假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地板生产本年9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甲企业向某建材市场销

2020-07-03 09:31 1207浏览 1回答
假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地板生产本年9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甲企业向某建材市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

2将入账的成本为260万元的原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70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
3甲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当月收取价税,合计款18万元。但按照合同约定,当月应受取价税合计金额17.55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甲企业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算甲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业务2中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计算甲企业业务2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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