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
2020-07-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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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吊车合同,向乙公司进和吊车三台,期限为6个月,三台吊车租金(含税)共计678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预付租金(含税)226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明租金20000元、增值税26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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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预收账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2、7-8月:
借:预收账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3、9-12月: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4、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45200
贷:应收账款 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