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护士资格证在什么时候首次注册榆林地区的考生。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加分20。急急急

2019-01-10 00:59 1694浏览 3回答
2010年护士资格证在什么时候首次注册榆林地区的考生。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加分20。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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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宇花
1楼 · 2019-01-10 01:35.采纳回答

西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多带带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招新生毕业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牞身体健康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一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并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3)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4)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1寸8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藏民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成都借考点只准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牞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综合类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擅自在我区进行的专业加试一律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多带带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多带带填报提前多带带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的教师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至2005 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多带带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 〗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甩)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12日

连仰煊
2楼-- · 2019-01-10 01:51

你好,一般都是考后半年左右注册,但是具体时间要问当地的卫生局才能知道,有工作的话你工作的地方会帮你办理一切的。

樊旭文
3楼-- · 2019-01-10 01:49

根据去年山东导游证考试的时间,今年应该也快了,请参考去年的报考流程:山东省2009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0月12日-11月10日各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7]14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报名范围
全省旅行社从业人员和其它单位报考兼职导游的人员。
三、报名
1、自2009年10月12日开始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所在市的县区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到各市旅游局审核,合格者购买教材,并领取银行交款票据。考生凭报名序号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 )主页旅游从业者栏目进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一栏填入报考信息并提交,打印“2009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11月10日以后考生将无法进入报名系统;
2、考生持当地旅游局开据的银行交款票据到当地银行将报名考务费交到省财政统收专户(执收单位名称:山东省旅游局;执收单位编码:000000—800848;项目编码:00-37753),同时领回银行加盖“现金收讫”公章的交款收据,将其中1联及“2009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同交回旅游局备案。另1联考生保存以备领取准考证时使用;
3、各市旅游局根据考生送交的银行交款收据,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导游资格考试管理”一项,如实填写考生交费情况并提交,此项工作截止于2009年11月12日,过期不再受理。各市旅游局切记11月13日前将考生送交银行交款收据的第1、5联送交省旅游局财务办公室核查存档;
4、经省财政厅对各市报名人数及缴费入库情况审核后,通知省旅游局于2010年1月3日后发放准考证;
5、各市旅游局导考办于12月10日前将考场地址输入“旅游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
6、考生于2010年1月3日—1月6日到所在市旅游局领取准考证待考;
7、报考外语类考生的报名程序同中文类考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参加笔试和现场导游考试(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济南、青岛两市考生在本市参加考试;
8、已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者,报考外语导游,报名程序同新报考生,需参加外语笔试—翻译考试及所报语种的外语现场考试;
9、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导游基础知识及“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IC卡换卡手续。
四、考试
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分导游服务能力考试(现场导游)、笔试两部分。
1、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为两部分内容检测考生的能力,即“景区(点)讲解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景区(点)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游览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考生所要考的景区(点)在考试当天确定。“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导游人员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
报考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时间由各市旅游局自行确定,各市市情为现场考试必考内容,除本市景点外须加入孔庙、碧霞祠、蓬莱阁、刘公岛、石岛赤山法华院、趵突泉、五四广场、栈桥、青岛海底世界、蒲松龄故居、王羲之故居、孟良崮战役纪念馆等其中的五个景点,并提前10天将考试时间、考试景点报省导考办。考试期间,省导考办将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考试各市尽量安排在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现场导游考试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输入“旅游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考试成绩通过率按国家旅游局要求(通过率不得高于75%)执行,各市将成绩于1月20日前报省导考办。
报考外语类考生的现场考试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定于1月10、11、12、13日进行,考试地点: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含济南、青岛考场)为:(1)抽签介绍山东省情、红色旅游概述、趵突泉、栈桥、孔庙、碧霞祠、蓬莱阁、刘公岛、蒲松龄故居、王羲之故居等景点之一,并现场提问所抽景点的有关内容,15分钟。(2)现场提问导游业务规范及应急问题处理,15分钟。
2、笔试
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1月9、10日两天举行。
笔试科目为《导游实务》、《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三科。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报考外语类导游的考生笔试科目与报考中文导游的考生相同,但现场考试必须使用所报语种应试。
1月9日 上午 9:00—11:00 导游实务
下午14:00—16:00 导游基础知识
1月10日 上午 9:00—11:00 旅游政策法规 (外语翻译)
五、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收费严格按照鲁价费发[2003]182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141号文件执行。
新报考生:260元/人(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科,现场考试费100元/人);
已取得中文导游证报考外语导游的考生:160元/人(报名费:10元/人,现场考试费100元/人,翻译笔试费50元/人);
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160元/人(报名费:10元/人,导游基础知识考试50元/人/科,现场考试费100元/人)。
六、教材
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教材为山东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山东省导游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导游实务》、《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参考教材考生自愿购买《山东旅游文化》、《导游基础知识真题全解》、《导游实务真题全解》、《旅游政策法规真题全解》、《英语山东导游》、《韩语山东导游》,请与山东科技出版社联系,电话82098053-王先生。
七、成绩公布、发证
考生成绩报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评定委员会审核,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并发放“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补考。
八、考前会议
为做好2009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根据中保办发[2002]3号文件、旅办发[2003]55号文件和鲁旅办发[200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由各市旅游局选派一名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或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科级干部与省导考办的工作人员组成“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巡考检查团,监督检查各市导游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巡考检查团集合时间为2010年1月7日下午13:30,在山东省旅游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全省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工作会议,请各市人教科(处)长参加并汇报各市旅游局组织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情况。
九、其它事项
1、各市旅游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备案,并认真组织报名、培训及有关的考务工作,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报告。
2、省导考办设在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2676312 0531-82676337
传真:0531-82676335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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