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日从公司购入一批材料,价款10万元,增值税率13%,代垫运费
2020-07-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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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日从公司购入一批材料,价款10万元,增值税率13%,代垫运费1000元,材料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4月10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贷款1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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