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甲公司20×9年4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
2020-07-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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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甲公司20×9年4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3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3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甲公司20×9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不正确的是
a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万元。
抵消无形资产价值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10万元。
c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贷所得税费用5.625。
D所得税费用6.375带递延所得税负债6.375。
a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万元。
抵消无形资产价值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10万元。
c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贷所得税费用5.625。
D所得税费用6.375带递延所得税负债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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