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图片里黄色部分的答案,广告费调增的计算,自己有以下三个问题: 1.附退货权的业务,会计上确认收入

2020-07-01 15:56 756浏览 1回答
请看图片里黄色部分的答案,广告费调增的计算,我有以下三个问题: 1.附退货权的业务,会计上确认收入1800*85%=1530, 那么余下15%的部分, 即1800*15%=270,在所得税里是否要视同销售?对应的会计上未确认的成本1200*15%=180,是否可税前扣除? 2.如果270视同销售,那么计算广告费的基数里为何没有加上,即为何没有把(56800+270)做为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3.题目中提到2800的广告费尚未支付,那2800为何没有做纳税调增?未支付的广告费2800,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最后您认为广告费需要调增多少呢,能否帮忙列一下具体的计算过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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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
1楼 · 2020-07-01 16:18.采纳回答

这个2019年度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个270不是视同销售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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