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图片里黄色部分的答案,广告费调增的计算,自己有以下三个问题: 1.附退货权的业务,会计上确认收入

2020-07-01 15:56 757浏览 1回答
请看图片里黄色部分的答案,广告费调增的计算,我有以下三个问题: 1.附退货权的业务,会计上确认收入1800*85%=1530, 那么余下15%的部分, 即1800*15%=270,在所得税里是否要视同销售?对应的会计上未确认的成本1200*15%=180,是否可税前扣除? 2.如果270视同销售,那么计算广告费的基数里为何没有加上,即为何没有把(56800+270)做为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3.题目中提到2800的广告费尚未支付,那2800为何没有做纳税调增?未支付的广告费2800,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最后您认为广告费需要调增多少呢,能否帮忙列一下具体的计算过程。谢谢了!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焦虑
1楼 · 2020-07-01 16:18.采纳回答

这个2019年度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个270不是视同销售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的

  • 环球网校

    18:00-22:00 18:00-22:00 02月10日 18:00-22:00

    开年钜惠,买赠加倍

    公司活动

  • 环球网校

    16:00-22:00 16:00-22:00 02月20日 16:00-22:00

    听我说,2025年这么学更高效!

    公司活动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