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洪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税前工资,薪金10000元。6月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4000元。
2020-07-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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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洪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税前工资,薪金10000元。6月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4000元。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10月取得税前福利彩票中奖收入28000元。洪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要求计算洪某本年下列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出售房屋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出售房屋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出售房屋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出售房屋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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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2B24000*80%-40000-5000*12=39200
2、综合所得个税=39200*10%-2520=1400
3、出售房屋所得应纳税所得=200000-120000-8000=72000
4、转入房屋个税=72000*20%=14400
5、偶然所得个税=28000*2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