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洪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税前工资,薪金10000元。 6月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4000元
2020-07-0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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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洪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税前工资,薪金10000元。 6月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4000元。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 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10月取得税前福利彩票中奖收入28000元。洪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要求计算洪某本年下列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出售房屋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出售房屋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出售房屋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出售房屋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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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收入10000元,年薪10000*12=120000,本年5月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 即应纳税所得税额=(120000+32000-40000-5000*12)*10%-2520=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