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外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 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

2020-06-29 14:24 2352浏览 1回答
5月1日,外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 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供货方为该公司代垫运费2000元,增值税额18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会计分录如下:
借:(1)(2)
(3) (4)
货:(5)(6)
则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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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我看行
1楼 · 2020-06-29 14:52.采纳回答

借原材料202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2780

贷应付账款24780

  • 高容国

    11:30-13:30 11:30-13:30 09月12日 11:3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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