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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医学考试网添加时间:2007-1-30 4:26:00阅读数: 一、首次注册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一首次注册对象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二首次注册条件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四首次注册程序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钢印。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对象: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再次注册程序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四注意事项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护士每年累计15分(如不到一天的以6学时为一天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和办理首次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领证和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出具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如果你在医院上班,一般医院都会统一办理的,如果没工作单位,自己带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去当地卫生局注册(自己办就麻烦些)。
不是,是必须先有护士资格证,才可以进行执业护士注册。执业护士注册所需要的材料里,明确规定了,注册时必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也就是说,只有在有护士资格证的条件下才可以完成执业护士注册,以下是具体所需要的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某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某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护士资格证不管你注册没有 只要成绩通过了就可以拿到 是直接由人事局发放的
你好,护士注册都是要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注册的材料中有: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如果您考取了护士资格证,需要有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就是工作单位的实习证明才可以注册护士资格证,如果没有您是无法注册资格证的,以下是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肯定可以,只有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去卫生局注册时卫生管理部门才要求注册者要有医院单位,而且是有医疗执业许可的医疗单位,何况护士资格证又不是护士注册用的,自然什么护士资格证合格表格什么的是不强求必须要有工作单位的,你在学校考上的同样可以有护士资格证,你毕业后没有工作照样也是可以领取到护士资格证的,自然填这类护士资格证的什么表格不强求要写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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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医学考试网添加时间:2007-1-30 4:26:00阅读数: 一、首次注册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一首次注册对象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二首次注册条件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四首次注册程序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钢印。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对象: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再次注册程序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四注意事项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护士每年累计15分(如不到一天的以6学时为一天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和办理首次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领证和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出具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如果你在医院上班,一般医院都会统一办理的,如果没工作单位,自己带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去当地卫生局注册(自己办就麻烦些)。
不是,是必须先有护士资格证,才可以进行执业护士注册。
执业护士注册所需要的材料里,明确规定了,注册时必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也就是说,只有在有护士资格证的条件下才可以完成执业护士注册,以下是具体所需要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某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某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护士资格证不管你注册没有 只要成绩通过了就可以拿到 是直接由人事局发放的
你好,护士注册都是要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注册的材料中有: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如果您考取了护士资格证,需要有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就是工作单位的实习证明才可以注册护士资格证,如果没有您是无法注册资格证的,以下是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肯定可以,只有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去卫生局注册时卫生管理部门才要求注册者要有医院单位,而且是有医疗执业许可的医疗单位,何况护士资格证又不是护士注册用的,自然什么护士资格证合格表格什么的是不强求必须要有工作单位的,你在学校考上的同样可以有护士资格证,你毕业后没有工作照样也是可以领取到护士资格证的,自然填这类护士资格证的什么表格不强求要写工作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