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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从业资格证调回廊坊,调入须知 (一)所需资料 凡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入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蓝底彩照两张; 3.调出地财政部门的调转表两份(表上需有当地财政部门调转经办人姓名,电话、调转日期并加盖公章);4.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会计证原件和A4纸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由调出财政部门封存在信封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调转材料请勿私自打开,否则后果自负;2.调出省份财政部门必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未参加信息采集,未经过财政内网管理平台调转的人员,不能办理档案调入;3.档案从调转之日开始90天内有效,请尽快办理调入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你好,我想在河南安阳调到郑州,请问我的打印单里面的毕业院校等没有自动填充的自行手写还是空格?然后下面有个“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审核盖章”,这个还用盖章吗?说的对了“”网上打印表(加盖公章)是指的什么公章?万分感谢……
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号起90号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号(遇节假号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
1、省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转手续,并填写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调转专用),然后持《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30个工作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省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调转材料同上,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必须由调出方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为确保万无一失,打电话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下检举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1.属于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属于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证书,登记表及时向原注册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之内,持会计证书,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跨省调入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变更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变更不需提供)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变更工作单位或不在岗变更为在岗的需提供) 5、《XX市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该单位第一位办理者需提供) 调出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省直调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市值调转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现场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龚国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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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在河南安阳调到郑州,请问我的打印单里面的毕业院校等没有自动填充的自行手写还是空格?然后下面有个“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审核盖章”,这个还用盖章吗?说的对了“”网上打印表(加盖公章)是指的什么公章?万分感谢……
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号起90号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号(遇节假号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
1、省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转手续,并填写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调转专用),然后持《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30个工作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省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调转材料同上,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必须由调出方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为确保万无一失,打电话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下检举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1.属于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属于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证书,登记表及时向原注册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之内,持会计证书,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跨省调入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变更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变更不需提供)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变更工作单位或不在岗变更为在岗的需提供) 5、《XX市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该单位第一位办理者需提供) 调出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省直调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市值调转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现场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