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本科能否考取护士资格证
2019-01-10 01:01
1708浏览
7回答
我是口腔医学技术专科毕业,现在想靠护士资格证,想知道函授本科毕业能不能考护士资格证?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最新文章|
最新问题|
最新经验
您好!专科生考研各个学校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
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
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
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
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
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出证明自己
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 经初试通过后,
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
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 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研
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
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
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
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
书中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
专科毕业五年以上并曾经在报考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
文者方有资格报考。
因此必须就具体情况来定。按你的条件只是符合国家规定,而且不同的学校每年
的招生要求也会有所调整。每人必须就自己的专业和条件查一下去年各校招生信
息。
可以直接考,不用必须是护士。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护师技术资格考试习题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您应该是本科毕业吧,有些地方本科是不发资格证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卫生局。建议您去正保卫生网校看看,那里有很多相关资料!!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这三个是参加考试报名的前提,你这个情况是不适合参加护师职称考试的。
必须是全日制学历的 护理学专业才能考 执业护士资格证,才能做护士 !!
其它自考、成考、函授等非全日制学历的护理学专业,根本连报考 执业证的报名资格都没有!!
考不出来执业证,就不能做护士。建议你可以到不个育婴方面证书,这方面工作还不错。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是我从卫生网校辛苦搜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历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校验信息,前置学历未通过者可到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进行认证。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游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户籍在藏或在藏工作(居住)人员。
7.在西藏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8.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8月28日至9月18日。
报名网址: 或IP地址:220.182.46.136:8001
参加统一考试、多带带招生、二学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须认真阅读招生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招生政策,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报名流程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标准照片格式为:240×320像素,JPG格式,免冠蓝底,不得大于500KB),并自行打印《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未上传电子照片的考生不能打印《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报名时,考生务必准确填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确认时间:9月19日至9月28日。
地点:各地市招生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须进行电子识别仪验证)或军官证、士兵证,《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现场信息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报名确认委托书、考生本人近期电子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56元,考务费每科36元(报名费、考务费采取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两种形式收取)。
4.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和《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为报名考生档案信息,由地市招生办确认时密封,并交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通知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
6.考生考场编排、考区试卷(答卷)需求申请时间:9月29日至10月10日。考生考场座次按考区、报考层次、科类、科目组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二、考试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藏语文科目试卷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作答。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外语(文)类、艺术(文)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科目(简称理化)。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藏语文。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3)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4)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
(二)考试组织
1.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考区具体实施。考场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料到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确认。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只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英语、藏语文学科除外),且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有特殊要求必须出现两种语言文字的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管理系统、电信声讯台96833513、易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6.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
7.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卷工作
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采取双评机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七)所有院校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录。
(八)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主就业证》)。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备查。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十)招生院校不得招收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录取的考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发现取消该院校在藏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处理。
六、其它
1.考生在录取之前不统一进行体检,已录取的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各考区联系电话:
拉 萨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2318
山 南0893-7820599 日喀则0892-8822417
那 曲0896-3890081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西格办0979-8482912
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799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