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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则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自己 、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该当 事前 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抵触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当 树立 前款规则 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备案。810
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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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则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自己 、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该当 事前 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抵触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当 树立 前款规则 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备案。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