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 诉讼法学毕业,今年要考二建,求指点 温习 提纲
2020-02-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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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 诉讼法学毕业,今年要考二建,求指点 温习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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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名校录取率都不会很高,报班去凯程教育吧,有专门针对北大法学的名师课程,去年在那上的暑期集训营,专业课提分很明显,有北大在读的研究生讲课和答疑。545
毕业证上一定 都是“诉讼法学”啊,而且诉讼法与诉讼法学原本 就是一个意思耶。建议你打个电话解释清楚。我以前也碰见过这样的状况 ,打个电话就ok了。祝运。363
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刑法学,是法律类学生,考研的参考书目,并非两个完全独立的研究方向。目前法律类硕士研究生的主要研究方向有:1、最抢手 的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法中的国际经济法,无论是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企业,或许 进律所,需求量都较大,也是法学硕士的抢手 专业,考取难度大,毕业论文难度也大,尤其是民法。也是基于这个思索 ,经济相关专业的考生考取法律硕士之后工作 面相对更广;2.其次是环境法学,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中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则主要是去司法机关,但公务员的地位 毕竟有限而且不完全公开公正 ,假如 做律师,这一类的律师案件难度很大,执业环境不好,所以全体 工作 面也相对较窄。但是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了此类研究方向,由于 论文写作与辩论 相对复杂 ,理论深度小。3.最后是宪法,法理学与法律史,工作 量小,使用 性弱,要找到好职业 主要靠综合实力和运气,工作 的主要去向就是高校教员 或科研机构,所以这类专业的更多 人最后都读法学博士继续进修 。272
诉讼法专业的工作 前景较好,因而 不少诉讼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法院系统争相聘用。另外,假如 考生日后想从事律师行业,有诉讼法专业背景的毕业在工作 竞争中将更具优势。相较而言,诉讼法中的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工作 难度比民事诉讼法方向要大一些,录取比例通常 也在10∶1左右。但是,每个学校详细 状况 不同可能比例也有所变化。当然,过司法考试是最基本的。182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经济法类:1.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位置 2.企业集团反垄断难题 讨论 3.企业兼并法律难题 讨论 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难题 讨论 5.试论我国自在 贸易区立法6.浦东新区土地有偿运用 的法律难题 讨论 7.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 的法律难题 初探8.税收担保难题 讨论 9.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出口退税难题 讨论 11.社会保险税难题 讨论 12.证券税收难题 讨论 13.增强 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资产评价 立法中相关难题 讨论 15.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难题 16.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难题 初探17.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树立 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讨论 19.略论经济立功 案件的查账20.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位置 和作用21.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讨论 22.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难题 23.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置 顺序 的法律考虑 24.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考虑 25.增强 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考虑 26.增强 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考虑 27.论树立 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商品销售中不合理 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难题 讨论 29.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难题 讨论 30.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维护 31.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关于土地运用 权难题 的法律考虑 33.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准绳 2.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求 5.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位置 7.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论公司内部监视 制度9.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论关联买卖 的法律规制11.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论保险的功用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用 的比较13.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视 的难题 研究15.论强迫 保险制度16.保险费管理法律难题 初探17.论消费保险合同18.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股份协作 制企业若干法律难题 讨论 20.试析票据制度中好心 第三人利益的维护 21.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论胎儿利益的民法维护 2.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考虑 3.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能 --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论尸体的法律位置 --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浅析人格权的实质 ——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则 7.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维护 8.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考虑 --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试论声誉 权--兼论死者声誉 的法律维护 10.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抵触 与协调11.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论公信准绳 及对第三人利益的维护 14.简论建筑物区分一切 权制度15.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能 16.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论我国乡村 土地承包运营 权的流转19.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能 20.商品房预售法律难题 初探21.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难题 考虑 22.共同抵押及其效能 探析23.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能 24.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能 完成 25.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论代位权的效能 :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好心 剖析 30.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能 33.浅析信任 利益的损害赔偿34.论无权奖励 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转租的性质及效能 考虑 41.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根据 42.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置 权43.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建立 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剖析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平安 维护 义务46.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见义勇为的报酬恳求 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则 谈起48.雇主责任浅析49.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医疗风险防备 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能 5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难题 的法律考虑 55.论隐私权的法律维护 56.论人格权的法律维护 57.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网络音乐著作权难题 探析62.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维护 63.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维护 64.略论“著名 商标”的法律维护 65.论发行权穷竭准绳 66.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网络言论自在 及其法律规制68.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维护 四、诉讼法类:1.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缺乏 与完善2.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变革 与开展 3.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圈套 取证”引发的法律难题 探求 5.审讯 监视 顺序 利害 谈6.“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难题 探析7.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维护 8.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求 9.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难题 探求 11.举证阻碍 难题 讨论 12.笼统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论行政顺序 的司法审查15.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民事诉讼陪审制度变革 初探18.论民事诉讼中调停 顺序 制度的完善19.论遗产承继 中的共同诉讼人20.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难题 讨论 22.论刑事诉讼的监视 机制23.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变革 24.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位置 与作用25.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门槛 和证明规范 26.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求 27.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讨论 28.缄默 权难题 研究29.试述合法 证据的证明效能 难题 五、刑法类:1.论特殊主体立功 2.论挪用公款罪3.论无罪推定准绳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缺乏 4.论罪刑法定准绳 5.商业贿赂罪与国家职业 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略论合理 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安乐死难题 探求 8.“合法 运营 罪”探求 9.网络立功 难题 探求 10.新型金融立功 难题 探求 11.论进犯 商业秘密罪12.未成年人立功 刑事责任难题 研究13.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减轻 犯14.论不作为立功 15.浅谈股票贿赂案立功 数额确实 认难题 16.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结果犯及其形状 探求 19.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乏 及完善20.死刑存废难题 探求 21.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难题 讨论 23.活动 人口立功 难题 探求 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准绳 及其影响2.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树立 4.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谈无讼与息讼7.论法律与品德 的抵触 与调适8.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变革 9.行政执法难成因探求 10.关于变革 和完善我国宪法监视 体制的考虑 11.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司法审查制度探求 14.法律移植难题 讨论 15.论法的时代精神16.论国家主权豁免17.WTO国际争端处理 机制探求 18.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考虑 20.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次序 保存 制度21.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办法 22.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抵触 的处理 23.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一切 权理论的当代开展 三、一切 权理论的当代开展 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渐变 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应战 ,由于 肯定 一切 权别离 与裂变而直承受 到冲击和应战 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准绳 。在这场革新 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准绳 ,以为 ,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一切 权,因而 ,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发生 之后,尤其是古代 建筑物区分一切 权的发生 ,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一切 权。一物一权准绳 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如今 曾经 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准绳 非但不迷信 ,还经常 对实际操作 发生误导。故该当 废弃 。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认 双重一切 权为基点坚决保卫 一物一权准绳 ,以为 近代大陆法的一切 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形式 ,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形式 ,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一切 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肃清 财富 上的封建身份约束 所做的重要努力。假如 今天我们承认双重一切 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一切 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构造 的一切 权制度一旦树立 ,现存的一切 权制度即会因一切 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致 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认 一物一权,即否认 物权概念、物权制度自身 。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以为 股东和公司两种形状 的一切 权的别离 是以公司的存在为依据 的,公司有可能由于 法定缘由 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益 别离 的依据 丧失,清算后的财富 要前往 股东,从而使一切 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前往 正是一切 权弹力性的表现。因而 ,多重一切 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一切 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景象 和特殊的表现方式 。笔者以为 ,从大陆法上一切 权开展 的轨迹来看,其的确 阅历 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一切 权到罗马法的肯定 排他一切 权的革新 历程,而且的确 过关确立一切 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约束 ,张扬了一切 权人的兽性 与自在 。但假如 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一切 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一切 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发展 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缺少 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由于 肯定 一切 权的联系 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招致 封建身份关系约束 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肯定 一切 权人对其权益 的自在 表达,标明 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一切 权主体各方位置 完全对等 ,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约束 ,决不是复杂 地向封建一切 权制度的回归。一定 一切 权自在 联系 的这种全球化的开展 趋向 ,不是法制的发展 ,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实质 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肯定 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一切 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一切 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一切 权理论的当代开展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假如 片面夸张 物权的排他性,而否认 物权的相容性,异样 就好像 否认 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消灭 性的灾难。经过火 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一切 权异样 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议 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一切 权,一切 权保存 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一切 权和买受人的实意一切 权即一切 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议 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抵触 的两个一切 权,出卖人保存 的法定一切 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一切 ,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存 的法定一切 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一切 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统一 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好 属性。因而 ,只需 我们仍然 坚持物权的排他性,虽然 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一切 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准绳 依然 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位置 。易言之,承认双重一切 权与保卫 一物一权并不发生基本 性抵触 ,大可不用 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准绳 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一切 权,正视一切 权的当代开展 与革新 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准绳 ,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难题 。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处理 方法 ,其一,在坚持 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一切 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古代 法的语境下关于 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准绳 时颇有共识:“法律准绳 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根源 的综合性、固定 性的原理和原则 ”,法律准绳 “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表现 ,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标准 都不得和法律准绳 的精神相悖,因而 ,法律准绳 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标准 起统帅和指点 作用的立法方针。准绳 可能相互 抵触 ,所以准绳 有份量,就是说,相互 抵触 的准绳 必需 相互 权衡 与均衡 。每一项准绳 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详细 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准绳 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准绳 之间进行均衡 和权衡 ,适用价值最大者。准绳 之间可以相互抵触 或相互权衡 ,但准绳 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准绳 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表现 ,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 起统帅和指点 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准绳 的老实 信誉 准绳 假如 有例外或特殊表现方式 ,很难想象那该当 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方式 。一物一权准绳 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准绳 ,异样 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处理 难题 的方法 虽然本意在于处理 矛盾,却又将本人 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化 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需 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契合 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则 之概念,自与法律异样 常有历史性的时间构造 ,必需 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实意一切 权指不具有一切 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一切 权实质 属性的一切 权,亦称本质 意义上的一切 权,或本质 上一切 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一切 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一切 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一切 权,又称为法律上一切 权,或方式 上一切 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一切 权。这是关于 自己 诉讼法学毕业,今年要考二建,求指点 温习 提纲的解答。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