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的法律史,想理解 关于工程监理的难题
2020-02-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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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的法律史,想理解 关于工程监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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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的也是法律史,通常 状况 是先考监理员证,不过需要公司证明,而且还是比较难。然后是监理工程师证,这个就很难了。 个人觉得监理的待遇不高,不过要是遇到懂得起的施工单位的话,额外收入不错。 个人觉得还是先到施工单位实习比较好,学的东西多。希望所说对你有所协助 807
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过关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答应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答应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通常 规则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平安 消费 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 对建筑活动的监视 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次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平安 ,促进建筑业安康 开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施行 对建筑活动的监视 管理,该当 恪守 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隶属 设备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置 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该当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平安 ,契合 国家的建筑工程平安 规范 。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开展 ,支持建筑迷信 技术研究,提升 房屋建筑设计程度 ,激励 节俭 动力 和维护 环境,倡导 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资料 和古代 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该当 恪守 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 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 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施行 统一监视 管理。
第二章 建筑答应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答应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立 单位该当 依照 国家有关规则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请求 领取施工答应 证;但是,国务院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依照 国务院规则 的权限和顺序 同意 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答应 证。
第八条 请求 领取施工答应 证,该当 具有 下列要求 :
(一)曾经 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同意 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曾经 获得 规划答应 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契合 施工门槛 ;
(四)曾经 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 的详细 措施;
(七)建立 资金曾经 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则 的其他要求 。
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该当 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契合 要求 的请求 颁发施工答应 证。
第九条 建立 单位该当 自领取施工答应 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该当 向发证机关请求 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越 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请求 延期或许 超越 延期时限的,施工答应 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立 单位该当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依照 规则 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职业 。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该当 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立 单位该当 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答应 证。
第十一条 依照 国务院有关规则 同意 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许 中止施工的,该当 及时向同意 机关报告状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越 六个月的,该当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同意 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该当 具有 下列要求 :
(一)有契合 国家规则 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顺应 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配备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则 的其他要求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 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配备 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要求 ,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获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当 依法获得 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答应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通常 规则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该当 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白 单方 的权益 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该当 片面 实行 合同商定 的义务。不依照 合同商定 实行 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投标 招标 活动,该当 遵照 公开、公正、对等 竞争的准绳 ,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投标 招标 ,本法没有规则 的,适用有关投标 招标 法律的规则 。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职业 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行贿 赂、回扣或许 讨取 其他益处 。
承包单位及其职业 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职业 人员受贿 、提供回扣或许 给予其他益处 等不合理 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该当 依照 国家有关规则 ,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商定 。公开投标 发包的,其造价的商定 ,须恪守 投标 招标 法律的规则 。
发包单位该当 依照 合同的商定 ,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投标 发包,对不适于投标 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投标 的,发包单位该当 按照 法定顺序 和方式,发布投标 公告,提供载有投标 工程的主要技术门槛 、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规范 和办法 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顺序 等外 容的投标 文件。
开标该当 在投标 文件规则 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该当 依照 投标 文件规则 的评标规范 和顺序 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有 相应资质要求 的招标 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投标 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立 单位依法组织施行 ,并承受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投标 发包的,发包单位该当 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该当 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要求 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 ,限定发包单位将投标 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倡导 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止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许 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该当 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局部 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依照 合同商定 ,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许 指定消费 厂、供给 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该当 持有依法获得 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 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制止 建筑施工企业逾越 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 的业务范围或许 以任何方式 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 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 允许其他单位或许 个人运用 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许 构造 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结合 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实行 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结合 共同承包的,该当 依照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答应 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制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 ,制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当前 以分包的名义辨别 转包给别人 。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局部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要求 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 的分包外,必需 经建立 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构造 的施工必需 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依照 总承包合同的商定 对建立 单位担任 ;分包单位依照 分包合同的商定 对总承包单位担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立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制止 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 相应资质要求 的单位。制止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则 实行强迫 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立 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立 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该当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该当 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 、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立 工期和建立 资金运用 等方面,代表建立 单位施行 监视 。
工程监理人员以为 工程施工不契合 工程设计门槛 、施工技术规范 和合同商定 的,有权门槛 建筑施工企业改进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契合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 或许 合同商定 的质量门槛 的,该当 报告建立 单位门槛 设计单位改进 。
第三十三条 施行 建筑工程监理前,建立 单位该当 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该当 在其资质等级答应 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该当 依据 建立 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职责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 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许 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依照 委托监理合同的商定 实行 监理义务,对该当 监视 反省 的项目不反省 或许 不依照 规则 反省 ,给建立 单位形成 损失的,该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合法 利益,给建立 单位形成 损失的,该当 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平安 消费 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平安 消费 管理必需 坚持平安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 健全平安 消费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该当 契合 依照 国家规则 制定的建筑平安 规程和技术标准 ,保证工程的平安 功能 。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该当 依据 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 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该当 编制专项平安 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平安 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平安 、防备 风险 、预防火灾等措施;有要求 的,该当 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锁 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连 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形成 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采取平安 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立 单位该当 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采取措施加以维护 。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恪守 有关环境维护 和平安 消费 的法律、法规的规则 ,采取控制和处置 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净化 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 单位该当 依照 国家有关规则 办理请求 同意 手续:
(一)需要暂时 占用规划同意 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路途 、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备 的;
(三)需要暂时 停水、停电、间断 路途 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则 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担任 建筑平安 消费 的管理,并依法承受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平安 消费 的指点 和监视 。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需 依法增强 对建筑平安 消费 的管理,执行平安 消费 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伤亡和其他平安 消费 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 消费 担任 。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平安 由建筑施工企业担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担任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担任 ,听从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 消费 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树立 健全劳动平安 消费 教育培养训练 制度,增强 对职工平安 消费 的教育培养训练 ;未经平安 消费 教育培养训练 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进程 中,该当 恪守 有关平安 消费 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平安 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许 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安康 的作业顺序 和作业要求 提出改良 意见,有权取得 平安 消费 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平安 和人身安康 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 、检举和控诉 。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需 为从事风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不测 损伤 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触及 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 变化 的装修工程,建立 单位该当 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许 具有相应资质要求 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撤除 该当 由具有 保证平安 要求 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担任 人对平安 担任 。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惹事 故时,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依照 国家有关规则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需 契合 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平安 规范 的门槛 ,详细 管理方法 由国务院规则 。
有关建筑工程平安 的国家规范 不能顺应 确保建筑平安 的门槛 时,该当 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依据 自愿准绳 可以向国务院产质量 量监视 管理部门或许 国务院产质量 量监视 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请求 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立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门槛 建筑设计单位或许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许 施职业 业中,违背 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 规范 ,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立 单位违背 前款规则 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门槛 ,该当 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担任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该当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该当 承受 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需 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担任 。勘察、设计文件该当 契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 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 规范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 以及合同的商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该当 注明其规格、型号、功能 等技术目标 ,其质量门槛 必需 契合 国家规则 的规范 。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消费 厂、供给 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
建筑施工企业必需 依照 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正 由原设计单位担任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私自 修正 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需 依照 工程设计门槛 、施工技术规范 和合同的商定 ,对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运用 寿命内,必需 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构造 的质量。
建筑工程完工 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该当 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完工 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需 契合 规则 的建筑工程质量规范 ,有完好 的工程技术经济材料 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 国家规则 的其他完工 要求 。
建筑工程完工 经历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 ;未经历 收或许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该当 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构造 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装置 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该当 依照 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份 内正常运用 ,维护运用 者合法权益的准绳 确定。详细 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则 。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或许 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诉 、赞扬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背 本法规则 ,未获得 施工答应 证或许 开工报告未经同意 私自 施工的,责令改进 ,对不契合 开工要求 的责令中止 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要求 的承包单位的,或许 违背 本法规则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进 ,处以罚款。
逾越 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中止 守法 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 资质证书;有守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获得 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分 款;有守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诈骗 手段获得 资质证书的,撤消 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许 以其他方式允许别人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进 ,没收守法 所得,并处分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 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契合 规则 的质量规范 形成 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运用 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许 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许 违背 本法规则 进行分包的,责令改进 ,没收守法 所得,并处分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 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则 的守法 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许 守法 分包的工程不契合 规则 的质量规范 形成 的损失,与承受 转包或许 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行贿 、受贿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不构成立功 的,辨别 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担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奖励 。
对在工程承包中受贿 的承包单位,除按照 前款规则 处分 外,可以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或许 撤消 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立 单位或许 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进 ,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许 撤消 资质证书;有守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形成 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进 ,没收守法 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 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背 本法规则 ,触及 建筑主体或许 承重构造 变化 的装修工程私自 施工的,责令改进 ,处以罚款;形成 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背 本法规则 ,对建筑平安 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进 ,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或许 撤消 资质证书;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此 发生严重 伤亡事故或许 形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立 单位违背 本法规则 ,门槛 建筑设计单位或许 建筑施工企业违背 建筑工程质量、平安 规范 ,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进 ,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依照 建筑工程质量、平安 规范 进行设计的,责令改进 ,处以罚款;形成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或许 撤消 资质证书,没收守法 所得,并处分 款;形成 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运用 不合格的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许 有其他不依照 工程设计图纸或许 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进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或许 撤消 资质证书;形成 建筑工程质量不契合 规则 的质量规范 的,担任 返工、修缮 ,并赔偿因而 形成 的损失;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背 本法规则 ,不实行 保修义务或许 拖延实行 保修义务的,责令改进 ,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形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则 的责令停业整理 、降低资质等级和撤消 资质证书的行政处分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议 ;其他行政处分 ,由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或许 有关部门按照 法律和国务院规则 的职权范围决议 。
按照 本法规则 被撤消 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 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背 本法规则 ,对不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担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业 人员违背 本法规则 ,限定发包单位将投标 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进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担任 颁发建筑工程施工答应 证的部门及其职业 人员对不契合 施工要求 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答应 证的,担任 工程质量监视 反省 或许 完工 验收的部门及其职业 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许 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进 ,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形成 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运用 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门槛 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答应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止 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平安 和质量管理的规则 ,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详细 方法 由国务院规则 。
第八十二条 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施行 监视 管理中,除依照 国务院有关规则 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维护 的留念 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按照 文物维护 的有关法律规则 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暂时 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详细 管理方法 ,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 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我是学的法律史,想理解 关于工程监理的难题 的解答。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