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向客户提供明白 买卖信息吗?行为基本原则 是什么?

2020-02-18 11:51 2021浏览 8回答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向客户提供明白 买卖信息吗?行为基本原则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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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1楼 · 2020-02-18 12:32.采纳回答

  一、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基本原则 :

  从业人员应恪守 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承受 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视 与管理,承受 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恪守 买卖 一切 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品德 和行为原则 。

  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该当 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老实 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名誉 。

  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应按照 相应的业务标准 和执业规范 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提醒 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才能 和专业程度 ,从业人员应获得 相应的从业资格,过关所在机构向协会请求 执业注册,承受 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养训练 。

  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抵触 或可能发生抵触 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防止 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拿到 公正 的看待 。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进程 中所取得 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证券从业人员制止 行为:

  从事或协同别人 从事欺诈、内幕买卖 、操纵证券买卖 价钱 等合法 活动。

  假造 、传达 虚伪 信息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许 别人 的合法权益。

  从事与其实行 职责有利益抵触 的业务。

  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合理 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承受 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受贿 赂。

  买卖法律明文制止 买卖的证券。

  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藏匿 、伪造、窜改 或许 毁损买卖 记载 。

  泄露客户材料 。

  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违背 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走漏 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则 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私自 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在经纪业务中承受 客户的全权委托。

  对外泄漏 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引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保送 。

  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自己 或许 别人 谋取私利。

  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买卖 资金和基金份额。

  在基金销售进程 中误导客户。

  承受 别人 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许 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根据 虚伪 信息、内幕信息或许 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剖析 报告或评级报告。

这是关于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向客户提供明白 买卖信息吗?行为基本原则 是什么?的解答。887

dl35s
2楼-- · 2020-02-18 1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制止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犯 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则 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买卖 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许 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私自 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许 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用 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达 媒介或许 过关其他方式提供、传达 虚伪 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犯 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形成 损失的,行为人该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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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3楼-- · 2020-02-18 12:41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通常 制止 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别人 从事欺诈、内幕买卖 、操纵证券买卖 价钱 等合法 活动;
(二)假造 、传达 虚伪 信息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许 别人 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实行 职责有利益抵触 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合理 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承受 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受贿 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制止 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藏匿 、伪造、窜改 或许 毁损买卖 记载 ;
(十)泄露客户材料 ;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148

Water
4楼-- · 2020-02-18 12:40

1.从业人员应恪守 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承受 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视 与管理,承受 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恪守 买卖 一切 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品德 和行为原则 。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该当 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老实 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名誉 。
3.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应按照 相应的业务标准 和执业规范 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提醒 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才能 和专业程度 ,从业人员应获得 相应的从业资格,过关所在机构向协会请求 执业注册,承受 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养训练 。
4.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抵触 或可能发生抵触 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防止 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拿到 公正 的看待 。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进程 中所取得 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状况 除外:
(1)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依照 有关规则 进行调查取证的;
(2)有关法律、法规门槛 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完毕 或许 离去 所在机构之后,仍应依照 有关规则 或合同商定 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机构或许 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守法 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依照 所在机构内部顺序 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许 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
机构未妥善处置 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许 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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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
5楼-- · 2020-02-18 12:37

1.从业人员通常 制止 行为:
(1)从事或协同别人 从事欺诈、内幕买卖 、操纵证券买卖 价钱 等合法 活动;
(2)假造 、传达 虚伪 信息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许 别人 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实行 职责有利益抵触 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合理 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承受 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受贿 赂;
(7)买卖法律明文制止 买卖的证券;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藏匿 、伪造、窜改 或许 毁损买卖 记载 ;
(10)泄露客户材料 ;
(11)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 行为:
(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则 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2)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私自 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4)在经纪业务中承受 客户的全权委托;
(5)对外泄漏 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引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6)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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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
6楼-- · 2020-02-18 12:35

从业人员通常 性制止 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别人 从事欺诈、内幕买卖 、操纵证券买卖 价钱 等合法 活动;
(二)假造 、传达 虚伪 信息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许 别人 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实行 职责有利益抵触 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合理 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承受 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受贿 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制止 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藏匿 、伪造、窜改 或许 毁损买卖 记载 ;
(十)泄露客户材料 ;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 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则 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私自 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承受 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泄漏 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引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 行为:
(一)违背 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走漏 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保送 ;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自己 或许 别人 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买卖 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进程 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参谋 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 行为:
(一)承受 别人 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许 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根据 虚伪 信息、内幕信息或许 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剖析 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制止 的其他行为。这是关于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向客户提供明白 买卖信息吗?行为基本原则 是什么?的解答。296

翱翔
7楼-- · 2020-02-18 12:33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恪守 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承受 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视 与管理,承受 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恪守 买卖 一切 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品德 和行为原则 。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该当 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老实 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名誉 。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应按照 相应的业务标准 和执业规范 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提醒 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才能 和专业程度 ,从业人员应获得 相应的从业资格,过关所在机构向协会请求 执业注册,承受 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养训练 。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进程 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抵触 或可能发生抵触 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防止 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拿到 公正 的看待 。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进程 中所取得 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状况 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依照 有关规则 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门槛 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完毕 或许 离去 所在机构后,仍应依照 有关规则 或合同商定 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机构或许 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守法 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依照 所在机构内部顺序 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许 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
机构未妥善处置 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许 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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