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执业医师执业证丧失怎么补办?

2020-02-17 11:41 1480浏览 8回答
四川省省执业医师执业证丧失 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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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米深蓝
1楼 · 2020-02-17 12:32.采纳回答

证书丧失 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请求 ,补办证书,经过初审材料 契合 相关法律、法规门槛 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材料 不契合 相关法律、法规门槛 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材料 契合 法律、法规门槛 但不完全 ,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曾经 受理的材料 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契合 国家相关规则 ,由郊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视 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契合 国家相关规则 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缘由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赞同 的,通知请求 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803

旧城
2楼-- · 2020-02-17 12:12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川卫办发〔2019〕301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难题 有关职业 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迷信 城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为妥善处理 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难题 ,经研究,决议 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布 之日前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但未在规则 时间内请求 认定的人员,可请求 医师资格认定补办。补办职业 按《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人员认定补办职业 方案》(附件1)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布 之日前获得 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的个体行医人员,可报名参与 省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职业 按《“98.6.26”前获得 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有 认定要求 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附件2)进行。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施行 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

二、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阶段(2019年9月)。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解释等职业 。

2.报名审查阶段(2019年10月8日——11月14日)。契合 申报要求 人员提出请求 ,县(市、区)、市(州)卫生局逐级审查、公示,西医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或考试阶段(2019年11月17日——12月10日)。省医师资格认定职业 专家组,审核认定补办资料 ,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省医考办组织省医师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

4.备案发证阶段(2019年12月11日——31日)。报相关部门备案,颁发国家医师资格证书或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

三、职业 门槛

1.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触及 面广,政策性强,状况 复杂,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注重 ,增强 指导 ,及时将政策传达下去,逐级仔细 进行报名、审核、公示,确保补办和考试职业 顺利开展。本次补办、考试职业 一次性完成后,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再进行相关职业 。

2.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阔 人民群众的安康 权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不降低规范 的准绳 ,严格依照 国家、省有关规则 进行审核和公示。要严格实行审核职业 责任制,坚持谁审核谁担任 ,在各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签人事、纪检监察和单位主要担任 人的姓名。对过关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合法 手段获得 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收回证书。对违背 规则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 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 有关规则 从严处置 。

3.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片面 承受 社会监视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过关开设监视 告发 电话、民意沟通讯 箱等方式 ,为广阔 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监视 平台。要仔细 倾听民意,理解 民情,普遍 搜集 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及时反馈,确保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公开、公正 、公正进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人员认定补办职业 方案

为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布 之日前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但未在规则 时间内请求 认定人员的医师资格难题 ,结合我省实践 ,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契合 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方法 》(卫医发〔1999〕第319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职业 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原卫生部《关于妥善处理 医师资格认定职业 有关难题 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规则 认定要求 的人员,可请求 医师资格认定补办。

二、申报资料

请求 医师资格认定补办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切 资料 一式两份):

1.《医师资格认定请求 审核表》(须自己 填写)。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同意 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 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 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上述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市(州)卫生局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

4.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公示无异议的阐明 (局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

5.市(州)卫生局请示文件,内容包括组织顺序 、审查、公示状况 及各请求 人以前未请求 的缘由 等外 容。

6.市(州)医师资格认定补办人员名单汇总表。

三、申报顺序

(一)个人请求 。

请求 人在2019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书面请求 ,提交所需资料 。

(二)县级卫生局审查。

县(市、区)卫生局逐一核实、审查后,对契合 认定要求 的请求 予以受理并公示7个职业 日,公示无异议人员资料 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州)卫生局。

(三)市级卫生局审查。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资料 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职业 日,公示无异议人员资料 、汇总表和请示文件等材料 于2019年11月14日前西医的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职改办),中医(中西医、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市(州)卫生局提出请求 ;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西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请求 ,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请求 。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资料 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职业 日。

(五)颁发证书。

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赞同 备案的,予以认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门槛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医师资格认定补办职业 的责任主体。要细化详细 推进措施,明白 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原卫生部、原人社部有关规则 进行审核,绝不能降低认定规范 和要求 ,确保认定补办职业 公正 、公正。

附件2

“98.6.26”前获得 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有 认定

要求 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

为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布 之日前获得 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个体行医人员的医师资格遗留难题 ,结合我省实践 ,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 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有 医师资格认定要求 的个体行医人员(必需 从事医生岗位职业 )。

二、考试类别

临床、口腔、中医(含民族医)、公共卫生。

三、考生提交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请求 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县(市、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或《个体行医证》等有效行医证明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必需 与《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或《个体行医证》上的姓名一致。

一切 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8日-11月14日报名,2019年12月上旬考试。

五、组织方式

1.报名。由县(市、区)卫生局通知到每一个契合 报名要求 的个体行医人员,统一收取考生报名材料 和考试费,上交各市(州)卫生局考点办,由考点办统一将报名材料 和考试费上交省医考办。

2.报名资格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考点办复审,省医考办最终审核。

3.命题。省考区办统一组织命题。

4.考试。只施行 医学综合口试 ,依据 考生数量的多少决议 分片区或集中在成都考试。

5.合格线的划分。全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证书及执业

考试界当时 ,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不作为参与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的根据 ,不归入 全国执业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报名时签署 知情赞同 书) 。

七、考试收费规范

考试收费规范 参照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规范 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印发这是关于 四川省省执业医师执业证丧失 怎么补办?的解答。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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