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5月份考的护士资格证,8月份成绩出来过了啊然后该怎么办呢?在那里注册啊?
2019-01-10 01:03
2376浏览
7回答
护士资格证成绩过了以后该怎么办?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最新文章|
最新问题|
最新经验
成绩单3年内有效在这3年内你可以办或者不办理。注册的话你首先得找到你就业的医院提供以下材料。(注册了才可以拿到证,有一些医院不认成绩单)
办理护士执业证(资格证)提交材料:
1.注册申请表【这个是什么东西?是自己要去审批中心拿吗?】
2.身份证【请问这个要复印几份】
3.资格证(或成绩单)
4.毕业证【资格证和毕业证都是要复印件还是本件也需要核实】
5.学历验证或计划内招生证明【这个就更不懂了;可以说具体点不?谢谢;希望不要嫌我啰嗦;因为第一次办,真的不懂】
6.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是现在上班的证明对吧?】
7.身份证照两张
8.健康体检表
9.临床实践培训考核证明【这个好像实习的医院没有发哦?只有学校发的实习表】
10.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副本
(执业单位集体提供)
你好,你这样情况5月份考试,8月份拿成绩单,10月份左右就可以凭成绩单拿护士资格证。注册:你在哪家医院上班,交到医院他们到卫生局给你注册。( 如果没在医院上班,自己找点关系找一家医院给你注册也没问题的)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资格证,然后自己带成绩单、护士资格证、毕业证等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或上交医院统一注册),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
所以护士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两个证。
您好,只能在8月份申请逾期注册,可能要参加省内培训,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局。
护士资格证成绩下来后,3年内注册才有效。
《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当你拿到成绩单的时候就可以注册了,注册成功后会给你护士执业证。
不管你注册与否,只要你成绩过了,都能拿到护士资格证,与注册无关!
基本上这些你都不用操心,只要你找到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你把资料交给单位,单位会统一帮员工注册的!
护士首次注册要在3年内提参考一下 别的地方的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所属部门:卫生局(发布时间:2006-10-25 点击数:1160 )行政许可内容: 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 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行政许可条件: 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除外),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4、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5、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出省和省内变更注册三种): 1、入省变更注册:除提交首次注册第2至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⑴《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出省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新的3.5寸软盘。 3、省内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河源市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 电话:0762-3341476。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提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3、市卫生局医政科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信息录入。审查合格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重新
出的,注册后有效期是在5年,你可以去医学敎育网上看看相关考试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