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是不是只可以考2次

2020-02-14 11:51 2389浏览 8回答
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是不是只可以考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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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啊
1楼 · 2020-02-14 12:29.采纳回答

2019年开始,考生在本年度执业医师技术 考试后,将有两次参与 执业医考综合口试 的时机 ,即本年9月份一次,若考试遗憾未过关,次年1月份还有一次。

希望可以帮到您820

后裔
2楼-- · 2020-02-14 12:37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

(卫生部部长令[1999]第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则 ,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请求 医师资格者能否 具有 执业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与技术 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和医学综合口试 。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详细 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早 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担任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担任 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职业 。指导 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指导 兼任。

第六条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 下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辨别 担任 制。

第七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指导 下,详细 担任 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职业 ,其职责是:

(一) 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详细 职业 ;

(二) 组织制定 考务管理规则 ;

(三) 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置 、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职业 ;

(四) 组织评定考试分数 ,提供考生分数 单;

(五) 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剖析 报告;

(六) 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职业 ;

(七) 指点 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职业 ;

(八) 承担命题专家的培养训练 职业 ;

(九) 其他。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指导 兼任。

考区的基本状况 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域 医师考试考务管理详细 措施;

(二)担任 本地域 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三)指点 各考点办公室的职业 ;

(四)接纳 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分数 单等考试材料 ;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

(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六)处置 、上报名考试 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严重 难题 ;

(七)其他。

第九条 考区依据 考生状况 设置考点,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应设在地或设区的市。考点设主考一人,由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指导 兼任。

考点设置应契合 考点设置规范 。

考点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担任 本地域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职业 ;

(二)受理考生报名,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指点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按统一门槛 处置 考生信息;

(四)收取考试费;

(五)核发《准考证》;

(六)安排考场,组织培养训练 监考人员;

(七)担任 接纳 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担任 考试前的机要寄存 ;

(八)组织施行 考试;

(九)考试完毕 后清点试卷、答题卡,寄送答题卡并销毁试卷;

(十)分发分数 单并受理分数 查询;

(十一)处置 、上报名考试 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难题 ;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机构要有计划地逐级培养训练 考务职业 人员。

第三章 报名考试 顺序

第十一条 凡契合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要求 的,可以请求 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 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间和获得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请求 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第十二条 凡契合 《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要求 的,可以请求 参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迷信 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迷信 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第十三条 请求 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该当 在公告规则 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二)自己 身份证明;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该当 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名考试 所需的其他资料 。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别离 的,由试用机构引荐 ,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与 考试。

第十四条 经审查,契合 报名考试 要求 ,由考点发放《准考证》。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后不参与 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四章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

第十六条 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指导 下,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依据 本辖区考生状况 及专业特点,根据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大纲,担任 施行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职业 。

第十七条 曾经 获得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名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免于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

第十八条 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同意 的,契合 《医疗机构基本规范 》二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规范 的机构,承担对本机构聘用的请求 报名考试 临床类他人 员的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

除前款规则 的人员外,其别人 员应依据 考点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到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指定的地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参与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该机构或组织该当 在考生医学综合口试 考点所在地。

第十九条 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的考官应具有 下列要求 :

(一)获得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二)具有一年以上培养训练 医师或指点 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职业 阅历 ;

(三)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养训练 ,考试分数 合格,并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颁发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考官聘任证书。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考官的聘用任期为二年。

第二十条 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的机构或组织内设若干考试小组。每个考试小组由三人以上双数 考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考官。主考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机构或组织的主要担任 人引荐 ,报名考试 点办公室审核,由考点主考同意 。

第二十一条 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需 自行逃避 ;应试者也有权以口头或许 书面方式请求 逃避 :

(一)是应试者的近亲属;

(二)与应试者有利害关系;

(三)与应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前款规则 适用于组织考试的职业 人员。

第二十二条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际操作 资料 进行仔细 审核。

第二十三条 考试小组进行评议时,假如 意见分歧,该当 多数 听从 多数,并由主考官签署考试结果。但是多数 人的意见该当 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考试小组的全体考官签名。

第二十四条 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要增强 对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职业 的机构或组织的反省 、指点 、监视 和评价。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 的机构,该当 将考生考试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名考试 点办公室审核。考点办公室应在医学综合口试 考试日期15日前将考生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由主考签发的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合格证明。

本方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 的机构或组织应于考试完毕 后将考生考试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名考试 点办公室审核,由考点办公室将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由主考签发的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合格证明。详细 上报和通知考生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合格者方能参与 医学综合口试 。

第五章 医学综合口试

第二十六条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持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合格证明参与 医学综合口试 。

第二十七条 医师资格考试试卷(包括备用卷)和规范 答案,启用前该当 严格保密;运用 后的试卷应予销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区提供医学综合口试 试卷和答题卡、各考区分数 册、考生分数 单及考试统计剖析 结果。考点在考区的指导 监视 下组织施行 考试。

第二十九条 考试中心、考区、考点职业 人员及命题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与 当年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实行逃避 。

第三十条 医师资格考试完毕 后,考区该当 立刻 将考试状况 报告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考生分数 单由考点发给考生。考生分数 在未正式发布 前,该当 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 考试分数 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背 本方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判 、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分 或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一)违背 考场纪律、影响考场次序 ;

(二)由别人 代考、偷换答卷;

(三)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

(四)伪造有关材料 ,弄虚作假;

(五)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第三十五条 考试职业 人员违背 本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取消考试职业 人员资格,考试职业 人员所在单位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 、开除等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一)监考中不实行 职责;

(二)在阅卷评分中错评、漏评、过失 较多,经指出仍不改进 的;

(三)走漏 阅卷评分职业 状况 ;

(四)利用职业 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要求 或许 谋取私利;

(五)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 考点有下列状况 之一的,形成 较大影响的,取消考点资格,并追查 考点担任 人的责任:

(一)考点考务职业 管理混乱,呈现 严重过失 的;

(二)所属考场次序 混乱、呈现 大面积舞弊、剽窃 景象 的;

(三)发生试卷泄密、损毁、丧失 的;

(四)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

考场、考点发生考试纪律混乱、有组织的舞弊,相应范围内考试无效。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职业 人员违背 本方法 有关规则 ,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 舞弊,尚不构成立功 的,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为请求 参与 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查 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撤消 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担任 人视情节予以降职、免职 等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对违背 有关规则 的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机构或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请求 承担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指定机构或组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 本方法 制定详细 规则 ,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辨别 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指导 小组统一安排下,参与组织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中的有关技术性职业 、考生资格审核、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等。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 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契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则 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的规则 ;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施行 方法 》第七十三条规则 的机构。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人员适用本方法 的规则 。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 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 自公布 之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是不是只可以考2次的解答。182

光明
3楼-- · 2020-02-14 12:34

考试时就碰到了40多了还考呢 你说会终身禁考??????和然后 156

翱翔
4楼-- · 2020-02-14 12:27

  1、医师资格证 是过关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才能 ,证书永世 有效。

  2、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 假如 换了医院行医,必需 重新换执业证。 

  3、医生要行医必需 先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 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个人职业 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获得 医师执业证书。

  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用医师资格证去注册医师执业证,只要 有了执业证才能执业

  

   拓展材料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发放的时间各个地域 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在考试界()查询。

365

美美的导游
5楼-- · 2020-02-14 12:27

2019年开始试点进行一年两试,试点包括:天津、海南和云南三个省份。

试点专业包括有: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则 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则 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1月26日,详细 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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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考研
6楼-- · 2020-02-14 12:25

2019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云南省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则 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则 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口试 “一年两试”试点。在上述考区过关实际操作 技术 考试但未过关第一次医学综合口试 的考生可报名参与 第二次医学综合口试 (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与 )。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1月26日,详细 安排另行通知。137

云南
7楼-- · 2020-02-14 12:17

   《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书》的区别与联络 : 

《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过关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 国家卫生部 统一发放的, 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 ,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才能 ,证书永世 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 卫生局发的 ,表示 允许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则 了行医范围 ,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假如 在执业进程 中犯了什么难题 ,可以撤消 执业证。假如 换了医院行医,必需 重新换执业证。(绿色封皮证书)

  医生要行医必需 先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 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个人职业 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获得 医师执业证书, 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过关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需 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才能 ,证书永世 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具有 报名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过关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断定 医师能否 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规范 ,没有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合法 行医”行为。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施行 。

这是关于 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是不是只可以考2次的解答。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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