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鞍山护士学校中专毕业,现在在石家庄上大专,是否可以在石家庄报考护士资格证?
2019-01-1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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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档案全在石家庄,如果可以在那儿报名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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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中专是学的护理专业,而且你上的中专学校是卫生部认可的全日制卫生学校,那是可以以这个中专护理的学历报考的,但必须是全日制三年制学制的,二年学制的那就还得去年补充学习一年才行。
如果你中专专业不是护理(助产)专业,那你以成人大专的护理学历是不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因为从2003年以后卫生部就规定成人教育的护理专业学历就不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了,2003年以后的这类成人教育只是为已经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在职人员服务的。
就是说如果你的中专是护理(助产)专业那你就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合格了就可以注册当护士,并且在你今后工作到满足年限时间要求时,可以以成人大专文凭护理专业学历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报考护师的。
最好拿到大专毕业证再寻找工作比较容易,中专毕业这说出去有点丢脸(因为我也有中专毕业证~~~)但考上护士资格证的话这个本本比什么都管用~~~
你是中专毕业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考大专
应该是在石家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该事情!!但最好是到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咨询此事,落实它的具体报考程序!!祝你好运!~!
谁说高中毕业之后学护理只能是中专大专,也可以是本科啊
关键看你高考之后的分数能选什么学校
分数线,这个不好说,护理跟一般专业相比,分数还是偏高
你是学中专护理毕业的,可以在当地教育局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参加自学考试的大专,新考生都可在网上报名,每年有1月,4月,7月,10月可以报考,一次最多可以报4门.考护士资格证书可能要在当地卫生局申请登记后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了.
考试介绍 --回顶部--
一、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护理学专业(初级)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见下表:(对应表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参见考试大纲)
科目
内容
科目
内容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生理及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
专业知识
常见病与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有关的并发症、护理
相关专业知识
常用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线等辅助检查,一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
护理学专业(中级)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按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表一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
内容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相关专业知识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表二 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对应关系表
亚专业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
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内、外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内、外科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护理学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内科护理学内容
外科护理学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外科护理学内容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儿科护理学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儿科护理学内容
社区护理学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社区护理学内容
二、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自2003年度起,护士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护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护士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管护师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回顶部--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2009年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回顶部--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2009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2009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汇总
2009年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填表说明
考试时间 --回顶部--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09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9、10日两天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