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2019-12-24 13:49 2818浏览 8回答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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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19-12-24 14:24.采纳回答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

  (一) 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

  (二) 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 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的隐私;

  (四) 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技术程度 ;

  (五)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则 ,医师施行 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需 亲身 诊查、调查,并依照 规则 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藏匿 、伪造或许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

  医师不得出具与本人 执业范围无关或许 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扩展材料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实行 必要的告知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则 :医师该当 照实 向患者或许 其家眷 引见 病情,但应留意 防止 对患者发生 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该当 经医院同意 并征得患者自己 或许 其家眷 赞同 。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行 告知义务中,让患者明白本人 的病情;明白本人 做何种反省 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呈现 的医疗风险和影响本人 病情应留意 的事项。让患者清楚 看病时应恪守 医院诊疗次序 和规章制度;清楚 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清楚 本人 进行特殊反省 和手术应该实行 的签字手续;清楚 发生医疗纠纷该当 依法处理 的相关顺序 。

  3、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具有独立人格,但医患单方 由于自身掌握的医学知识程度 不同,在对疾病诊治的决策和了解 承受 才能 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医务人员占有主动的优势,而患者则往往处于主动 的承受 位置 。

  4、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安康 情况 掌握主动权,该当 为解除患者病痛作出最佳选择,但患者并不因而 丧失其独立自主的位置 ,医务人员在疾病诊治进程 中,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并且在不影响医治 的前提下,将病情、诊疗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照实 地告诉患者,使患者及时理解 有关诊断、医治 、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自己 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益 。

   参考材料 来源:

这是关于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的解答。130

龚廷万
2楼-- · 2019-12-24 14:41

执业医师应恪守 的职业标准 内容太多了,你可以到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上看看,我摘抄了一些给你,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

(一)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

(二)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技术程度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58

后座
3楼-- · 2019-12-24 14:40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点 下执业考试界|搜集整理,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职业 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依据 医疗诊疗的状况 和需要,独立从事通常 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品种 别。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区别:

  1、执业医师在全国内地各个医疗机构注册后可以获得 合法执业资格,拥有处方权,同时职称获得 为:医师。

  2、助理注册后只要 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处方资格,在其他等级机构需要执业医师指点 下处置病人。可以了解 为助理约等于以前的医士。而且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无法获得 更高的职称报名考试 资格医师指受过高等考试界或临时 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的、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扩展材料 :

  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益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规范 ,取得 与自己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要求 ;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 专业学术集团 ;

  (四)参与 专业培养训练 ,承受 继续考试界;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 不受进犯 ;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则 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职业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 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

  (一)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

  (二)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技术程度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

  参考材料 :

这是关于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的解答。35

美文
4楼-- · 2019-12-24 14:30

  答:对急危患者,医师该当 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师该当 运用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运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不得运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医师该当 照实 向患者或许 其家眷 引见 病情,但应留意 防止 对患者发生 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该当 经医院同意 并征得患者自己 或许 其家眷 赞同 。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讨取 、合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许 牟取其他不合理 利益。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时,医师该当 听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该当 按照 有关规则 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许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助理医师该当 在执业医师的指点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考试界搜集机构中依照 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职业 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依据 医疗诊治的状况 和需要,独立从事通常 的执业活动。

   参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_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援用 时间2019-12-20]

25

小雪
5楼-- · 2019-12-24 1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第二十一谐和 第二十二条辨别 规则 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益 和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益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规范 ,取得 与自己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要求 ;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 专业学术集团 ;

  (四)参与 专业培养训练 ,承受 继续考试界;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 不受进犯 ;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则 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职业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 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

  (一)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

  (二)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技术程度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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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啊
6楼-- · 2019-12-24 14:25

  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益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规范 ,取得 与自己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要求 ;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 专业学术集团 ;

(四)参与 专业培养训练 ,承受 继续考试界;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 不受进犯 ;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则 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职业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 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

(一)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

(二)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技术程度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

3、 医师施行 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需 亲身 诊查、调查,并依照 规则 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藏匿 、伪造或许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

医师不得出具与本人 执业范围无关或许 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 对急危患者,医师该当 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5、 医师该当 运用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运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合理 诊断医治 外,不得运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6、 医师该当 照实 向患者或许 其家眷 引见 病情,但应留意 防止 对患者发生 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该当 经医院同意 并征得患者自己 或许 其家眷 赞同 。

7、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讨取 、合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许 牟取其他不合理 利益。

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时,医师该当 听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9、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许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向有关部门报告。

10、 执业助理医师该当 在执业医师的指点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依照 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职业 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依据 医疗诊治的状况 和需要,独立从事通常 的执业活动。

  

29

美文
7楼-- · 2019-12-24 14:15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精髓 版

《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过关 (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

第二条 依法获得 执业医师资格或许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九条 具有下列要求 之一的,可以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点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获得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迷信 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职业 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职业 满五年的。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依照 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

(一)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

(二)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技术程度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施行 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需 亲身 诊查、调查,并依照 规则 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藏匿 、伪造或许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

医师不得出具与本人 执业范围无关或许 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该当 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该当 运用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运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合理 诊断医治 外,不得运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该当 照实 向患者或许 其家眷 引见 病情,但应留意 防止 对患者发生 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该当 经医院同意 并征得患者自己 或许 其家眷 赞同 。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讨取 、合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许 牟取其他不合理 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时,医师该当 听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许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背 本法规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许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 其执业证书;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一)违背 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许 技术操作标准 ,形成 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担任 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形成 严重后果的;

(三)形成 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身 诊查、调查,签署诊断、医治 、盛行 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许 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藏匿 、伪造或许 私自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的;

(六)运用 未经同意 运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依照 规则 运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许 其家眷 赞同 ,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形成 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讨取 、合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许 牟取其他不合理 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时,不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不依照 规则 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职业 中形成 事故的,按照 法律或许 国家有关规则 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过关,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

第三条 本法规则 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盛行 性出血热、狂犬病、盛行 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盛行 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重生 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盛行 性感冒、盛行 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盛行 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则 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依据 其爆发 、盛行 状况 和危害水平 ,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议 并予以发布 。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缘由 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同意 后予以发布 、施行 。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该当 将尸体立刻 进行卫生处置 ,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该当 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置 后火化或许 依照 规则 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则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许 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该当 告知死者家眷 。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 增强 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立 ,指定具有 传染病救治要求 和才能 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职责 ,或许 依据 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规范 、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该当 契合 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门槛 。

医疗机构该当 依照 规则 对运用 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依照 规则 一次运用 的医疗用具 ,该当 在运用 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该当 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传染病诊断规范 和医治 门槛 ,采取相应措施,提升 传染病医疗救治才能 。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该当 对传染病病人或许 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医治 ,书写病历记载 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该当 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该当 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有 相应救治才能 的,该当 将患者及其病历记载 复印件一并转至具有 相应救治才能 的医疗机构。详细 方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背 本法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进 ,通报批判 ,给予警告;形成 传染病传达 、盛行 或许 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 、开除的奖励 ,并可以依法撤消 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 规则 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职业 、医院感染控制职责 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职业 的;

(二)未依照 规则 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许 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照 规则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许 拒绝承受 转诊的;

(四)未依照 规则 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净化 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施行 消毒或许 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依照 规则 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许 对依照 规则 一次运用 的医疗用具 未予销毁,再次运用 的;

(六)在医疗救治进程 中未依照 规则 保管医学记载 材料 的;

(七)成心 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 接触者触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材料 的。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 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不得私自 外出会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许 本单位不具有 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气 、设备、设备 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平安 保证 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许 本单位不具有 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有 相应医疗救治要求 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该当 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医师在会诊进程 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职业 ,该当 及时、照实 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进程 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气 、设备、设备 要求 不适合 收治该患者,或许 难以保证 会诊质量和平安 的,该当 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有 收治要求 的医疗机构诊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需 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行答应 证》。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需 依照 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该当 立刻 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许 技术要求 不能诊治的病人,该当 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身 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安康 证明书或许 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身 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许 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实施 手术、特殊反省 或许 特殊医治 时,必需 征得患者赞同 ,并该当 获得 其家眷 或许 关系人赞同 并签字;地法获得 患者意见时,该当 获得 家眷 或许 关系人赞同 并签字;无法获得 患者意见又无家眷 或许 关系人在场,或许 遇到其他特殊状况 时,经治医师该当 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获得 医疗机构担任 人或许 补充授权担任 人员的同意 后施行 。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需 依照 人民政府或许 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则 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九条 发生严重 灾害、事故、疾病盛行 或许 其他不测 状况 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需 听从 县级能上能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需 装备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职业 。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赞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视 管理部门同意 ,发给《医疗机构制剂答应 证》。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 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答应 证》该当 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 具有可以 保证制剂质量的设备 、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该当 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给 的种类 ,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视 管理部门同意 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需 依照 规则 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运用 。特殊状况 下,经国务院或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视 管理部门同意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运用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需 树立 并执行进货反省 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契合 规则 门槛 的,不得购进和运用 。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分配 处方,必需 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私自 更改或许 代用。对有配伍忌讳 或许 超剂量的处方,该当 拒绝分配 ;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许 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需 制定和执行药品保控制 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质量 量。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方法 由国务院制定。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使用 管理暂行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 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别人 的具有功用 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替代 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第十七条 未获得 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三级综合医院在同时呈现 下列三种特殊状况 时,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赞同 ,可以邀请已获得 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使用 才能 的执业医师来本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一)供移植人体器官对血液供给 有较高门槛 (如心脏移植);

(二)供移植人体器官不能及时运送至获得 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

(三)患者病情危重。

上款规则 的三级综合医院该当 是人体器官捐赠 者所在地的医院,且具有 手术、重症监护和免疫排挤 反响 应急处置 等要求 。

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使用 才能 的执业医师在完成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该当 待患者病情颠簸 后方可前往 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需 严格恪守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 、惯例 ,严格恪守 医学和伦理学准绳 ,严格依据 患者病情、可选择的医治 方案、患者经济承受才能 等要素 综合判别 医治 措施,因病施治,合理医治 ,严格掌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顺应 症。对不契合 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准绳 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第二十七条 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医疗机构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必需 经捐赠者书面赞同 。

捐赠者有权在人体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摘取尸体器官的,该当 对尸体进行必要的、契合 社会伦理品德 的处置 。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该当 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使用 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自己 及其家眷 参与 ,确认契合 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准绳 、是活体器官捐赠者自己 真实意愿、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许 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赞同 捐赠的器官前,该当 充沛 告知捐赠者及其家眷 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留意 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赞同 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捐赠者及其家眷 赞同 ,不得摘取活体器官。

活体器官移植不该当 因捐赠 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用 。

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过关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发布 自1995年6月1日起实施 )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该当 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该当 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 按照 本法规则 实施 终止妊娠或许 结扎手术,该当 经自己 赞同 ,并签署意见。自己 无行为才能 的,该当 经其监护人赞同 ,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迷信 育儿、合理养分 和母乳喂养的指点 。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 本法规则 开展婚前医学反省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实施 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需 契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要求 和技术规范 ,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答应 。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则 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需 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获得 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则 的婚前医学反省 、实施 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需 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获得 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未获得 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该当 予以制止,并可以依据 情节给予警告或许 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反省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许 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实施 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则 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关于制止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则

(国家计生委令第8号)

《关于制止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则 》曾经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视 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过关,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坚持 在正常的范围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施行 方法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

第三条 制止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则 的除外。

第六条 施行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该当 由施行 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施行 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契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则 生育要求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职业 机构同意 ,并获得 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承担实施 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则 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该当 在有关职业 场所设置制止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 人员合法 为别人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施行 方法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予以处置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公布 日期:19930326 施行 日期:19940101

第二条 本方法 所称护士系指按本方法 规则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护士必需 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 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职业 。

《医疗事故处置 条例》

曾经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过关,现予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

第四条 依据 对患者人身形成 的损害水平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形成 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形成 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招致 严重功用 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形成 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招致 通常 功用 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形成 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许 发现医疗事故、可能惹起 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许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该当 立刻 向所在科室担任 人报告,科室担任 人该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担任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许 专(兼)职人员报告;担任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许 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该当 立刻 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状况 照实 向本医疗机构的担任 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该当 依照 规则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严重 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该当 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招致 患者死亡或许 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招致 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单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许 对死因有异议的,该当 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 尸体冻存要求 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该当 经死者近亲属赞同 并签字。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该当 立刻 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寄存 时间通常 不得超越 2周。逾期不处置 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依照 规则 进行处置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状况 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形成 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许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不测 的;

(三)在现有医学迷信 技术要求 下,发生无法意料 或许 不能防备 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差错 输血感染形成 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缘由 延误诊疗招致 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形成 不良后果的。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背 本条例的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进 ;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或许 纪律奖励 :

(一)未照实 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合理 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许 复制病历材料 服务的;

(三)未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门槛 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材料 的;

(四)未在规则 时间内补记抢救职业 病历内容的;

(五)未依照 本条例的规则 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材料 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许 装备 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备 和处置 预案的;

(八)未在规则 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严重 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依照 本条例的规则 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依照 规则 进行尸检和保管 、处置 尸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需 进行核对 ,不得将不契合 国家规则 规范 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五条 为保证 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倡导 并指点 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暂时 采集血液,但该当 按照 本法规则 ,确保采血用血平安 。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的解答。87

  • 孙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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