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津贴该怎么算
2019-01-1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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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作两年的护士,从来没有领过护士津贴,听单位的其他人说,从工作之日起,每月工资的10会作为护士津贴发给本人,是否确有其事,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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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切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没有工龄的规定,缴费年限替代了原来的工龄,你应该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开始计算你的缴费年限,实习期间,是在校生,什么都不计算的,人事代理费,是为你提供档案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护龄是指你从事护士工作的年限,
A.
行业津贴是指全行业的,凡是护士都有这样的津贴补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护士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加发护士工龄津贴,以鼓励她们长期从事本职业。为认真贯彻此规定,特对护士工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护士工龄津贴执行范围
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均可实行护士工龄津贴。上述护理工作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理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可以实行护士工龄津贴。
二、护士工龄津贴标准
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
;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三、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一)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
(二)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三)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的,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五)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六)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护龄。
(七)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龄津贴。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八)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中确定为第一条所列护理技术职务,并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可以参照本规定实行护士工龄津贴。集体所有制医疗卫
生单位的护士,是否实行护士工龄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卫生部备案。
只有从事护士这项具体工作,才可以享受护士的待遇.你们实际上不是从事护士工作,是不会享受护士工作的特殊津贴.
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
一般只有注册了护士资格证才开始算工龄的,这个你要自己问清楚哦,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吧
(一)计算发护龄津贴的年限,按照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时间算起。
(二)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三)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互相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在军队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仍继续从事护理工作,和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五)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期间护龄津贴照发。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致残不能从事护理工作的,原来的护龄津贴照发。
(六)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不论工资关系转出与否),从下一月起取消护龄津贴。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并从调回护理岗位的下一个月起发给护龄津贴。
(七)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事假超过三个月的,均从超假之月起停发护士工龄津贴。上班后从第二个月起,计发护士工龄津贴。
(八)离职短期进修的护理人员,超过半年的,从超过之月起停发护龄津贴;正式考入各类学校的,学习期间停发护龄津贴。
(九)受行政开除公职,或自动离职的护理人员,如再次参加工作,护龄从重新担任护理工作之月起计算。
(十)护龄津贴按年度计算,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增发。上年度从事护理工作,一律从下年度一月一日起按一年计算。停发护理津贴的时间,在计算护士工龄累计年限时,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