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执业答应证可以只请求终止妊娠技术吗
2019-12-11 13:05
1311浏览
3回答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答应 证可以只请求 终止妊娠技术吗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最新文章|
最新问题|
最新经验
母婴保健告知制度1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有哪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继续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施行 方法 门槛 的各项职责 ,完成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规章制度建立 等方面必需 契合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门槛 7
台江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 母婴安康 ,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提升 出生人口素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施行 方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践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 中所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指:婚前医学反省 、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第三条 凡在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该当 契合 本方法 规则 的要求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获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第四条 县卫生局主管本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视 管理职业 。依据 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育龄人群的散布 ,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布点进行调控,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与相关规范 ,以及各项技术服务标准 ,施行 婚前医学反省 、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审批。县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本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设置规划和日常监视 管理以及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审批。第五条 县卫生局承担婚前医学反省 、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行政答应 的受理、资质审核、发证、注销、统计等职业 以及相关的监视 执法职业 。第六条 县妇幼保健机构担任 本辖区内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业务指点 、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统计信息等业务管理职业 。第二章 设置规划及准绳 第七条 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及准绳 为:(一)助产技术:依据 辖区内近五年的分娩数、床位运用 率进行设置规划,使辖区内助产机构总数能满足服务需求。机构要求 应为具有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置相应数量的产科床位。(二)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依据 辖区内育龄人群散布 和医疗机构的设置状况 ,对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机构的布点进行调整设置。以上机构要求 为具有 相应医疗技术力气 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婚前医学反省 :设在县妇幼保健站。(四)产前诊断(筛查):依据 目前的技术程度 和需求情况 ,全县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数为10家。(五)遗传病诊断:另行规则 。第八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和校验状况 汇总表备案。第三章 机构审批第九条 凡请求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该当 契合 相关规则 。第十条 凡请求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该当 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副本;(二)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请求 表》;(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请求 登记书》;(五)可行性报告;(六)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七)县卫生行政部门门槛 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 《行政答应 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的顺序 及相关门槛 ,对请求 项目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请求 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并依据 核准的项目,辨别 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正、副本的答应 项目栏注明:1、助产技术、或单胎顺产接生技术;2、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皮下埋植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第十三条 依照 属地化管理准绳 ,请求 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需在不同县开展服务的,该当 经开展服务场所所属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赞同 同意 ,并契合 该区域的设置规划。经答应 在各服务场所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该当 在核准的服务场所内开展服务,并辨别 归入 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第十四条 经同意 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该当 向其《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发证机关请求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发证机关该当 按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则 ,在其《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正副本上注明相应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专业。在副本的服务内容栏上加注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第十五条 请求 开展婚前医学反省 、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并依据 核准的项目,辨别 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正、副本的答应 项目栏注明:1、婚前保健;2产前诊断。第十六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有效期为三年,凡有效期满,继续开展该项技术服务的,该当 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依照 原审批顺序 向发证机关请求 办理换证审批手续。第四章 人员审批第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该当 契合 相关规则 。第十八条 县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州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审批。经考核合格,州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乡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据 核准的内容,请求 者为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辨别 注明:1、助产技术;2、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请求 者为助产士(护士)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注明单胎顺产接生技术。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第十九条 依照 属地化管理准绳 ,医疗机构内在不同县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该当 辨别 向执业地点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注明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并归入 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第二十条 从事婚前医学反省 、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的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据 核准的内容,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项目栏辨别 注明:1、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临床(妇产科、儿科、遗传咨询)、超声技术、实验室技术;2、婚前保健。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第二十一条 凡脱离该技术服务岗位或考试合格未申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二年以上的人员,该当 重新经过上岗培养训练 、考核,核准执业资格。第五章 校验与变更第二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由发证机关每年校验一次,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副本上作记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的校验内容主要为: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数量、年度技术服务考核状况 、服务范围及有否违背 法律法规规则 的行为、持证人员等状况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发证机关每三年验证一次。校验机关应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专项技术培养训练 简况栏内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校验章",并注明持证人持证上岗的时间及脱离该项技术服务的时间、参与 该项技术的业务培养训练 、复训、考核状况 、违背 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的状况 。第二十四条 经答应 的执业机构应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同意 机关请求 变更。获得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凡服务内容、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同意 机关请求 变更。凡属请求 变更的,注明变更状况 ,并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变更章"。第二十五条 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及时请求 办理校验、变更和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依照 法律、法规规则 及相关职业 标准 对请求 事项进行审核。第二十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该当 在有效期届满及校验间隔期满前三十日,持所需相关资料 ,向原审批机关请求 办理换证、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发证机关该当 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校验、换证的,发证机关该当 及时责令其10日内补办校验、换证手续并中止 相关技术服务。在限期内医疗保健机构仍不办理校验、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暂缓校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注明缘由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通常 为三个月;经校验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其相关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答应 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县卫生局一致 采购、保管、发放、登记。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 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 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 。本局原有关规则 与本方法 不一致的,以本方法 为准。以上内容为范文,请依据 理想 状况 ,修正 !这是关于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答应 证可以只请求 终止妊娠技术吗的解答。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