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注销需要多长时间

2019-12-11 12:42 2315浏览 8回答
如何进行学习?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菱镜头
1楼 · 2019-12-11 13:34.采纳回答

有个 建造师注册网 初始注册 注销注册 都在那上面 操作。15

此岸
2楼-- · 2019-12-11 13:26

没有职称证一样可以注册附吉林省建造师注册施行 细则 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 为标准 全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职业 ,根据 《建筑法》、《行政答应 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则 》(建立 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施行 方法 》(建市[2019]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制定本施行 细则。第二条 全省境内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施行 细则。第三条 省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建立 厅)为全省建造师注册管理机关。担任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职业 。市州建委(建立 局)担任 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受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职业 。二、 请求 注册专业第四条 建造师请求 注册专业如下:(一)一级建造师(二)二级建造师获得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请求 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曾经 核发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请求 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请求 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如是土木局部 内容的应选矿业工程专业请求 注册,如是机电局部 内容的应选机电工程专业请求 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装置 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请求 注册。三、注册申报要求 、顺序 第五条 请求 人请求 注册前,该当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立 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投标 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署 聘用劳动合同。请求 人经过 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立 局)提出注册请求 ,报省建立 厅初审或审批。第六条 注册请求 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请求 补办或改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请求 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请求 初始注册。(一)初始注册要求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 资格证书;2.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立 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投标 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3. 考试报名要求 应契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则 》(人发[2002]111号)第十条或《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 方法 》(吉人联字[2019]80号)第七条规则 的相应要求 ;4.享受相应科目免试者,应契合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 方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或《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 方法 》(吉人联字[2019]80号)第八条规则 的一、二级建造师免试要求 ;5. 逾期未请求 注册者应到达 国家规则 的继续教育门槛 。(二)初始注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请求 表》(附表2-1-1);(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1-2);(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局部 科目免试人员状况 表、企业出具的从事工程施工管理职业 年份 的证明资料 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请求 人与聘用企业签署 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逾期请求 初始注册的,该当 提供到达 继续教育门槛 的证明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汇总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汇总表和资料 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八条 延续注册(一)延续注册要求 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2.请求 人注册有效期内到达 继续教育门槛 。(二)延续注册请求 时间及有效期该当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照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则 》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则 请求 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三)延续注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请求 表》(附表2-2-1);(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2-2);(3)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4)请求 人与聘用企业签署 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请求 人注册有效期内到达 继续教育门槛 证明资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汇总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汇总表、资料 附件各一式三份。第九条 变更注册(一)变更注册要求 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称号 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二)变更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变更注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请求 表》(附表2-3-1);(2)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执业企业变更的,该当 提供请求 人与新聘用企业签署 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业 调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请求 人所在聘用企业称号 发生变更的,该当 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称号 变更函的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该当 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2)、(3)、(4)、(5)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资料 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条 增项注册(一)增项注册要求 1.注册建造师获得 相应专业资格证书;2.获得 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越 3年未注册的,该当 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二)增项注册有效期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坚持 不变。(三)增项注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请求 表》(附表2-4-1);(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4-2);(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5)增项专业到达 继续教育门槛 证明资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资料 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一)注销注册要求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规则 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注销手续。1.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则 》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撤消 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分 的;5.法律、法规规则 该当 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二)注销注册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请求 表》(附表2-5-1);(2)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契合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资料 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一)重新注册要求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许 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有 注册要求 后,可请求 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门槛 办理。(二)重新注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请求 表》(附表2-6-1);(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事施工管理年份 的证明资料 和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请求 人与聘用企业签署 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到达 继续教育门槛 证明资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2)、(3)、(4)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要求 注册建造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省建立 厅请求 补办。(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请求 表》(附表2-7-1);(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省级以上报纸登载 的遗失声明原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改换 (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改换 要求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省建立 厅请求 改换 。(二)提交资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2、二级建造师提交资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请求 表》(附表2-7-1);(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申报资料 由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组成。资料 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资料 。提交请求 表和资料 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五条 注册申报顺序 (一)填报方式1、一级建造师填报方式2、二级建造师填报方式二级建造师注册请求 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请求 人应在省建立 厅网站→建筑管理→注册执业→表格下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请求 表》(附表2-1-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1-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请求 表》(附表2-2-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2-2)、《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请求 表》(附表2-3-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请求 表》(附表2-4-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4-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请求 表》(附表2-5-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请求 表》(附表2-6-1)、《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请求 汇总表》(附表2-6-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请求 表》(附表2-7-1)。请求 人将注册对应的表格填报、打印,同时将填报后所构成 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规则 的信箱里。全省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建成后直接在网上申报。(二)受理方式1、聘用企业将申报资料 报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立 局)建工处(科);2、市州建委(建立 局)建工处(科)将企业报送的资料 汇总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立 厅窗口,一致 受理;3、申报资料 受理后,由省建立 厅建筑管理处一致 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业绩及相关资料 ;4、对请求 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的,由省建立 厅直承受 理并办理。(三)受理时间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集中受理,每年集中注册4次,通常 状况 下注册时间一致 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周。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随时受理。(四)办理时限对请求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市州建委(建立 局)该当 自受理请求 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注册初审职业 ;省建立 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完成注册审批职业 ,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请求 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的,该当 自受理请求 之日起5日内完成。第十六条 注册申报资料 编制门槛 2、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资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请求 表和汇总表在省建立 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不得自行制表。3、《资料 附件》、《相关资料 》一概 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款式 门槛 见附件)。 第十七条 请求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的;

(二)请求 在两个或许 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到达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门槛 的;

(四)受到刑事处分 ,刑事处分 尚未执行终了 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分 ,自刑事处分 执行终了 之日起至请求 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则 以外的缘由 受到刑事处分 ,自处分 决议 之日起至请求 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撤消 注册证书,自处分 决议 之日起至请求 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请求 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担任 人期间,所担任 项目发生过严重 质量和平安 事故的;

(九)请求 人的聘用企业不契合 注册企业门槛 的;

(十)年龄超越 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则 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市州建委(建立 局)依照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有关规则 ,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请求 时,对注册请求 人提交资料 的完好 性进行查验。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请求 时,该当 向请求 人出具《行政答应 受理通知书》。四、初审和审批第十九条 建造师注册初审和审批顺序 (一)一级建造师初审顺序 (二)二级建造师审批顺序 1、市州建委(建立 局)建管处(科)受理注册请求 ,并对申报资料 初审;2、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后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立 厅窗口,一致 受理;3、由省建立 厅建筑管理处一致 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资料 ,提出审批合格人员名单;4、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主管厅长签字同意 ;5、由建立 厅建筑管理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录入建造师数据库;6、在省政务大厅建立 厅窗口一致 发放注册证书。第二十条 市州建委(建立 局)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请求 人的申报资料 进行初审,仔细 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能否 一致,按规则 填写初审意见。第二十一条 省建立 厅受建立 部委托,办理一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 的相关职业 ,依照 《一级建造师注册施行 方法 》的有关规则 执行。第二十二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相关事宜执行《一级建造师注册施行 方法 》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该当 同时向省建立 厅建管处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建立 厅担任 证书销毁并报建立 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建造师请求 注册所用附件(附表),一致 在省建立 厅网站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施行 细则未明白 的其他事宜,执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则 》和《一级建造师注册施行 方法 》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施行 细则由省建立 厅担任 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施行 细则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这是关于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注销需要多长时间的解答。5

  • 张君

    19:00-20:30 19:00-20:30 02月07日 19:00-20:30

    90天备考冲刺指导课

    二级建造师

  • 环球网校

    18:00-22:00 18:00-22:00 02月10日 18:00-22:00

    开年钜惠,买赠加倍

    公司活动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