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方法现在是否有效

2019-12-04 15:40 1883浏览 5回答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方法 现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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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笑话吧
1楼 · 2019-12-04 16:18.采纳回答

你好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方法 是各省制定本省考籍管理方法 的基础,各省制定本地域 的考籍管理方法 都要参照全国的。各省都有自己详细的考籍管理方法 ,具体情况应检查 自考所在省的考籍管理

心血管守护者贡鸣说
2楼-- · 2019-12-04 16:33

  首先确定的是,自考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一、具体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第五章“考籍管理”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化 ,需要转地域 、或转专业参与 考试的,按考籍管理方法 操持 有关手续。

  二、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章“转考”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操持 转考手续。

  2、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需 通过省级考办操持 。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契合 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3、考生在省内转考,在省内跨地(市),参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操持 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

  4、考生的转出手续: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 ,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操持 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2)省级考办在操持 转考手续时,要依照 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 ,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分数 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分数 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操持 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分数 ,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存 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供认 。

  (6)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扩展资料:

  考生转考后的转入手续:

  1、考生在操持 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 。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操持 考籍转入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需 契合 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操持 接收档案登记。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与 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依照 有关文件制订。

  4、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分数 ,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化 、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管 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参考资料:

  

  

身心健康专家于际敬
3楼-- · 2019-12-04 16:32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操持 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再由省级考办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存 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供认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六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 ,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操持 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二、省级考办在操持 转考手续时,要依照 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 ,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操持 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 。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操持 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需 契合 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操持 接收档案登记。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与 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依照 有关文件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

发光的星星
4楼-- · 2019-12-04 16:14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与 自考须操持 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与 自考须操持 的考籍转入手续。

操持 转出手续必需 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分数 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

1、考籍转出的问题。操持 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分数 转出。但是,如果考生专、本课程同时在北京参与 考试,允许考生把专科分数 转往外地,保存 本科考试分数 ,即将来专科在外地毕业,本科在北京毕业。但要注意,在外地参与 专科考试期间,不能在当地再参与 本科课程考试,否则属于交叉考试,转回的本科课程分数 无效。

2、交叉考试的问题。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再转回北京参与 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操持 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分数 再操持 转入,行不行?北京市自考办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一旦操持 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操持 转出手续前要慎重看待 ,三思然后 行。

3、操持 转出手续时间的问题。如果当年参与 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需 在当期考试分数 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操持 转出手续。否则,如果考生提前操持 了转出手续,在发分数 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操持 转出手续。因为转出手续必需 一次操持 完毕,不能分次操持 ,且外省地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分数 合档(操持 转入手续)。

4、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方法 》,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操持 借考手续。关于 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分数 科进行审批,操持 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

在操持 转出手续前,考生需先与外省自考办取得联系,拿到 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操持 转出手续。

操持 转入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丧失 分数 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局部 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丧失 了当地的分数 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方法 ,代之以转考分数 证明,而转考分数 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丧失 分数 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操持 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的自考办操持 分数 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分数 的真实性。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分数 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分数 科操持 考籍转入手续。

2、姓名不符怎么办?在操持 考籍转入手续时,局部 外省考生分数 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方法 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资料 (户籍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等。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分数 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分数 单上加以改进 ,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需 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即外省转考档案、外省分数 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操持 转入手续。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契合 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与 考试以及办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

3、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供认 。②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方 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与 考试的课程,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分数 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分数 合档即分数 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分数 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管 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存档。

4、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学考试《转考方法 》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操持 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化 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接受此限制。

5、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按全国考办规定,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档案的考生必需 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京。

小学初中数学培优课堂
5楼-- · 2019-12-04 16:1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 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操持 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薄和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自己 专科毕业证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担任 操持 报名。 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与 考试。 第六条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局部 )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与 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转专业、转考、停和寄考。 第八条 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需 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自己 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化 需要转移地域 参与 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操持 转考手续。 第十条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与 考试。 第十一条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报考相适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合格课键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 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重发新证。 第十四条 应考者长期(一年以上)在外省工作,难以前往 本省玲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以操持 寄考手续参与 考试。 第十五条 外省考委应将寄考者合格试卷和单科合格证书的副键寄回原省考委。 毕业 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 ,经思想品德鉴定契合 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担任 ,非在职人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担任 。本文转载链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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