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执业医生证对考生的年龄有要求吗?

2019-12-04 15:43 1705浏览 8回答
考取执业医生证对考生的年龄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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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1楼 · 2019-12-04 16:23.采纳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医师执业注册没有年龄的限制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

注册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撤消 《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分 ,自处分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顺序

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九条对不契合 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方法 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方法 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方法 第六条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申请人除提交本方法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操持 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操持 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分 的;

(三)受撤消 《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分 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心血管王医生
2楼-- · 2019-12-04 16:41

下面是为您整理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一条

契合 《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 》(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契合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需 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 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域 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一)执业助理医师到达 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依照 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契合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契合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供认 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契合 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口试 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契合 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资料 ,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与 医学综合口试 。

3.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与 医学综合口试 。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契合 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需 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高职学历

1.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1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契合 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中职学历

1. 2019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成年人 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年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年人 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年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年人 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年人 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年人 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年人 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年人 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西医学习中医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与 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依照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班师 证书》的,可以申请参与 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应契合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年人 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年人 高等教育学历时间契合 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契合 《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依照 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依照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依照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方法 》(卫医政发〔2019〕37号)规定,参与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9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9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19〕64号)同时废止。

程医生13
3楼-- · 2019-12-04 16:39

第一条

契合 《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 》(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契合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需 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 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域 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一)执业助理医师到达 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依照 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契合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契合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供认 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契合 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口试 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契合 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资料 ,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与 医学综合口试 。

3.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

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

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与 医学综合口试 。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

验(仅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

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契合 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需 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高职学历

1.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

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

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1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契合 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中职学历

1.

2019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

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成年人 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年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

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年人 教育学历报考执

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年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年人 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

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年人 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年人 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年人 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年人 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西医学习中医

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

门认可,或者参与 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依照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

格考核考试方法 》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班师 证书》的,可以申请参与 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应契合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年人 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年人 高等教育学历时间契合 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契合 《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依照 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依照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依照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方法 》(卫医政发〔2019〕37号)规定,参与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9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9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19〕64号)同时废止。

吕承谕心理询问
4楼-- · 2019-12-04 16:36

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没有年龄限制,只有专业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参与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供认 学历的博傲整理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契合 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i向阳花开
5楼-- · 2019-12-04 16:30

执业医师注册没有年龄限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执业医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也是终身有效的。

冯舒强
6楼-- · 2019-12-04 16:27

没有年龄限制,但凡 满18周岁的就可以,

执业医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管 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依照 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资料 (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二、报考条件 [2] [8] 可 [4] [7] [2] 以 [0] [1] [4] [1][1]改动 你的人生生长 轨迹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与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与 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似懂非懂
7楼-- · 2019-12-04 16:24

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没有年龄限制,只有专业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参与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供认 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契合 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与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与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与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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