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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陆续公布,根据2017年执业药师各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根据部分地区公布的报名通知,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将继续使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目录,广大考生可以参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并关注医学教育网的消息。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什么人可以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哪些?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3.哪些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4.何谓考试周期?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者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200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6.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定为每年4月。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7.如何确定考试地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8.2005年全国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题型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试卷题型均为客观题,每科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考试含四科,药学专业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工学;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政策规定,参加全科考试,两年内通过考试,可申请执业资格;有免试科目的,须在当年通过考试。 录取比例:据统计,目前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为10%左右。2004年全国13万人报名,考试通过率为13.4%。
可以考的 参加药学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条件聘任药师(中药师)职务: 1.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 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 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聘任为药士(中药士)。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两者考试的内容和用途不一样。 药监局是执业药师考试,卫生局是药师职称考试。 一、执业药师 1、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2、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3、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5、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二、药师职称考试 1、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2、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执业药师证书1执业药师证书1(3张) 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安排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6年执业药师将在10月15、16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2016年10月15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2016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4年中药师证书各地发放时间不同,根据往年情况看,一般在考后第二年的3-6月份发放,由各地卫生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证书管理: 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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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陆续公布,根据2017年执业药师各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根据部分地区公布的报名通知,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将继续使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目录,广大考生可以参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并关注医学教育网的消息。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什么人可以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哪些?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3.哪些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4.何谓考试周期?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者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200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6.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定为每年4月。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7.如何确定考试地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8.2005年全国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题型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试卷题型均为客观题,每科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考试含四科,药学专业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工学;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政策规定,参加全科考试,两年内通过考试,可申请执业资格;有免试科目的,须在当年通过考试。
录取比例:据统计,目前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为10%左右。2004年全国13万人报名,考试通过率为13.4%。
可以考的
参加药学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条件聘任药师(中药师)职务:
1.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 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 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聘任为药士(中药士)。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两者考试的内容和用途不一样。
药监局是执业药师考试,卫生局是药师职称考试。
一、执业药师
1、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2、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3、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5、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二、药师职称考试
1、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2、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
执业药师证书1
执业药师证书1(3张)
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6年执业药师将在10月15、16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6年10月15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6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4年中药师证书各地发放时间不同,根据往年情况看,一般在考后第二年的3-6月份发放,由各地卫生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证书管理:
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