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考试如今进网站全空白审核表还没打怎么办?
2019-12-0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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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我在网上报名成功,但没有打印审评表,如今进网站全空白,如今审核时刻快完毕了,帮帮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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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发证后,如今新规则要停止岗位注册的,然后要停止平安、环保培养训练(发2个证),方可以执业!
交通质监站是代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停止交通建立工程的质量平安监视职业,对凡触及交通建立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建立、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可以停止处分,这种处分叫做行政处分,当然,如有涉嫌守法立功的,移送司法机关,那就转为刑事案件了。
交通质监站不能对工程监理单位停止罚款,但可以对监理单位资质停止升级或撤消处置,比罚款凶猛的多。只要建立单位依据项目管理方法可以对工程监理单位停止罚款。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誉评价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道有序竞争的市场次序,加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认识,推进诚信体系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信誉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实行情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进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答应、活期检验、资质复查、资量变更、招标活动以及实行监理合同等进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注册、业绩填报、实行合同等进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实行行为。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获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本方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监视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 不属于第四条规则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入信誉评价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视机构受理的告发事情中查实存在守法违规成绩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二)在严重质量事故中触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平安消费责任事故中触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四)从业进程中有本方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 信誉评价应遵照地下、公道、公正的准绳。
第七条 信誉评价职业实行评价人签认担任制度和评价后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 信誉评价职业实行一致管理、分级担任。
交通运输部担任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誉评价管理职业,交通运输部质量监视机构担任对详细信誉评价职业停止指点并担任综合信誉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担任在本地域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誉评价管理职业,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担任本地域信誉评价的详细职业。
项目业主担任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誉评价初评职业。
监理企业担任本企业信誉评价申报以及相关根本信息录入职业。
第九条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信誉评价采信的基础材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视机构文件(含督查、反省、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二)质量监视机构收回的监视意见告诉书、复工告诉书、质量平安成绩整改告诉单;
(三)工程其他监管部门稽查、督查(察)、反省等活动中构成的反省文件;
(四)告发赞扬调查处置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五)质量、平安事故调查处置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六)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平安成绩的处置意见;
(七)总监办、项目监理部、驻地办有关质量平安成绩的处置意见;
(八)项目业主向质量监视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状况(包括合同规则监理人员、实践到位人员及人员变卦状况等外容)。
第十条 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搜集的基础材料停止剖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材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根据。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应对归入信誉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停止现场反省评价。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信誉评价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誉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担任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监理状况向项目业主提出信誉评价申报,并将项目监理机构和扣分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誉自评信息录入部信誉信息数据库。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后果、扣分根据等相关材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同时将初评后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后果后5个职业日外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申述。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依据现场反省评价状况、申述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后果停止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后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依据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核实后的初评后果,并结合搜集的其他材料停止审核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定后的评价后果委托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录入部信誉信息数据库,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部。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视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团体的信誉状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停止综合评价。
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誉评价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誉评价实行信誉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誉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独自签署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停止扣分,详细扣分规范依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依照监理合同额停止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结合体在工程监理进程中的失信行为,对结合体各方均依照扣分规范停止扣分或确定信誉等级。合同额不停止拆分。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誉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二)辨别计算。
第十六条 关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依照本方法规则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实行情况停止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立时期的从业承诺实行情况停止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立时期的信誉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信誉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誉等级辨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誉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誉较好;
B级:70分<评分≤85分,信誉普通;
C级:60分≤评分≤70分,信誉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誉很差。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初次参与监理信誉评价的,当年全国信誉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任一年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仅在1个省从业的,当年全国信誉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九条 对信誉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举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和全国范围内当年的信誉等级定为D级,且定为D级的时刻为一年。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立时期,任一年在该工程项目上发作“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其在该项目上的总体信誉评价等级最高为B级。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本方法附件1中第35项行为的,在任一年内每发作一次,其在全国当年的信誉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信誉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信誉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详细扣分规范依照附件2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停止累加。
第二十四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材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实行情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材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实行情况很差”。
第四章 信誉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评价后果公示,公示时刻不应少于10个职业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后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的信誉评价后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地下查询。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实行情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实行情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状况,向社会提供地下查询。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誉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誉不良的重点监管对象”增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应指定专人担任信誉评价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等职业。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誉数据材料应经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担任人签认。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视机构担任信誉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视机构担任本地域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誉评价材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誉评价纸质材料及信誉评(扣)分、信誉等级等的电子数据材料保管期限应不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誉评价材料应不少于6年。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誉评价公示后果有异议的,应按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述;如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述处置后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再次申述。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不活期组织对全国信誉评价状况停止监视反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本方法第四条规则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誉评价职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法制定评价方法。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交通运输部担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