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终止日为什么之日
2019-11-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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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 依据2019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和废止局部行政法规的决议》修订)依据2019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正局部行政法规的决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标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赞扬与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详细引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投标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以下简称投标招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投标招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立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撤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联系的组成局部,且为完成工程根本功用所必需的设备、资料等;所称与工程建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工程建立项目的详细范围和规模规范,由国务院开展变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开展变革部门指点和协调全国投标招标职业,对政府严重建立项目的工程投标招标活动施行监视反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立、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依照规则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投标招标活动施行监视。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开展变革部门指点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投标招标职业。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则的职责分工,对投标招标活动施行监视,依法查处投标招标活动中的守法行为。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投标招标活动的监视职责分工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投标招标的政府推销工程建立项目的预算执行状况和政府推销政策执行状况施行监视。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投标招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施行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实践需要,树立一致标准的投标招标买卖场所,为投标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投标招标买卖场所不得与行政监视部门存在从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政府激励应用信息网络停止电子投标招标。
第六条制止政府职业人员以任何方式合法干预投标招标活动。
第二章投标
第七条依照政府有关规则需要实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其投标范围、投标方式、投标组织方式该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该当及时将审批、核精确定的投标范围、投标方式、投标组织方式通报有关行政监视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许主导位置的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该当地下投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约请投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门槛或许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要大批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地下投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则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投标人请求有关行政监视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投标招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则的可以不停止投标的特殊状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停止投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许专有技术;
(二)推销人依法可以自行建立、消费或许提供;
(三)已经过投标方式选定的特许运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立、消费或许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推销工程、货物或许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许功用配套门槛;
(五)政府规则的其他特殊情形。
投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则故弄玄虚的,属于投标招标法第四条规则的躲避投标。
第十条投标招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投标人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才能,是指投标人具有与投标项目规模和复杂水平相顺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商务、开展变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规则的职责分工对投标代理机构依法施行监视管理。
第十二条投标代理机构该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才能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投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展开投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合法干预。
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投标业务,该当恪守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投标人的规则。投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投标项目中招标或许代理招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投标项目的招标人提供询问。
第十四条投标人该当与被委托的投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商定的免费规范该当契合政府有关规则。
第十五条地下投标的项目,该当按照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则发布投标公告、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对潜在招标人停止资格审查的,该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投标公告,该当在国务院开展变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许投标公告的内容该当分歧。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投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该当运用国务院开展变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制定的规范文本。
第十六条投标人该当依照资格预审公告、投标公告或许招标约请书规则的时刻、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许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许投标文件的出售期不得少于5日。
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收取的费用该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投标人该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的时刻。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的时刻,自资格预审文件中止出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该当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规范和办法停止。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许主导位置的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投标人该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请求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该当恪守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则。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完毕后,投标人该当及时向资格预审请求人收回资格预审后果告诉书。未经过资格预审的请求人不具有招标资格。
经过资格预审的请求人少于3个的,该当重新投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对招标人停止资格审查的,该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则的规范和办法对招标人的资格停止审查。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可以对已收回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许投标文件停止必要的廓清或许修正。廓清或许修正的内容能够影响资格预审请求文件或许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截止时刻至多3日前,或许招标截止时刻至多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诉一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许投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缺乏3日或许15日的,投标人该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或许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
第二十二条潜在招标人或许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截止时刻2日前提出;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该当在招标截止时刻10日前提出。投标人该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作出回答前,该当暂停投标招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违背地下、公道、公正和老实信誉准绳,影响资格预审后果或许潜在招标人招标的,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投标人该当在修正资格预审文件或许投标文件后重新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对投标项目划分标段的,该当恪守投标招标法的有关规则,不得应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许排挤潜在招标人。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应用划分标段躲避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该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无效期。招标无效期从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门槛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的,招标保证金不得超越投标项目预算价的2%。招标保证金无效期该当与招标无效期分歧。
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境内招标单位,以现金或许支票方式提交的招标保证金该当从其根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不得挪用招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可以自行决议能否编制标底。一个投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需保密。
承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招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许提供询问。
投标人设有最高招标限价的,该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白最高招标限价或许最高招标限价的计算办法。投标人不得规则最低招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许局部潜在招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许局部实行总承包投标。以暂估价方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范围且到达政府规则规模规范的,该当依法停止投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投标时不能确定价钱而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许无法准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投标人可以分两阶段停止投标。
第一阶段,招标人依照投标公告或许招标约请书的门槛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规范和门槛,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阶段,投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招标人依照投标文件的门槛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门槛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的,该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终止投标的,该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许以书面方式告诉被约请的或许曾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曾经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或许曾经收取招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该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招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排挤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排挤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
(一)就同一投标项目向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提供有差异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与投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实践需要不相顺应或许与合同实行有关;
(三)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许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要求或许中标要求;
(四)对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许评标规范;
(五)限定或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许供给商;
(六)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合法限定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的一切制方式或许组织方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要求限制、排挤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
第三章招标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参与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招标,不受地域或许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合法干预。
第三十四条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能够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许团体,不得参与招标。
单位担任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招标或许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招标。
违背前两款规则的,相关招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招标文件,该当在招标截止时刻前书面告诉投标人。投标人已收取招标保证金的,该当自收到招标人书面撤回告诉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截止后招标人撤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不退还招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经过资格预审的请求人提交的招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许不依照投标文件门槛密封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该当拒收。
投标人该当照实记载招标文件的送达时刻和密封状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该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投标公告或许招标约请书中载明能否承受结合体招标。
投标人承受结合体招标并停止资格预审的,结合体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结合体增减、改换成员的,其招标无效。
结合体各方在同一投标项目中以本人名义独自招标或许参与其他结合体招标的,相关招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发作兼并、分立、破产等严重变化的,该当及时书面告知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具有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规则的资格要求或许其招标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其招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制止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
(一)招标人之间协商招标报价等招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
(二)招标人之间商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之间商定局部招标人放弃招标或许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招标人依照该组织门槛协同招标;
(五)招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许排挤特定招标人而采取的其他结合举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
(一)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许团体编制;
(二)不同招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许团体操持招标事宜;
(三)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异常分歧或许招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别;
(五)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招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许团体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制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
(一)投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招标人;
(二)投标人直接或许直接向招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投标人明示或许暗示招标人压低或许抬高招标报价;
(四)投标人授意招标人撤换、修正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明示或许暗示招标人为特定招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投标人与招标人为追求特定招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运用经过受让或许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招标的,属于投标招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以别人名义招标。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招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以其他方式故弄玄虚的行为:
(一)运用伪造、变造的答应证件;
(二)提供虚伪的财务情况或许业绩;
(三)提供虚伪的项目担任人或许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休息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伪的信誉情况;
(五)其他故弄玄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的请求人该当恪守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招标人的规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该当依照投标文件规则的时刻、地点开标。
招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投标人该当重新投标。
招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该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该当当场作出回答,并制造记载。
第四十五条政府实行一致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规范和管理方法。详细规范和方法由国务院开展变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该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投标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则的特殊投标项目外,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该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许变相指定参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投标人非因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规则的事由,不得改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改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该当按照前款规则停止。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该当主动逃避。
有关行政监视部门该当依照规则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实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停止监视。行政监视部门的职业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担任监视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投标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投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许政府有特殊门槛,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职业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投标人该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许暗示其倾向或许排挤特定招标人。
投标人该当依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水平等要素合理确定评标时刻。超越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为评标时刻不够的,投标人该当适当延伸。
评标进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逃避事由、擅离任守或许因安康等缘由不能持续评标的,该当及时改换。被改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改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停止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该当按照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则,依照投标文件规则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招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投标文件没有规则的评标规范和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根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招标人,不得收受招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许其他益处,不得向投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承受任何单位或许团体明示或许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许排挤特定招标人的门槛,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实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投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投标人该当在开标时发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招标报价能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要求,也不得以招标报价超越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招标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该当否决其招标:
(一)招标文件未经招标单位盖章和单位担任人签字;
(二)招标结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招标协议;
(三)招标人不契合政府或许投标文件规则的资格要求;
(四)同一招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招标文件或许招标报价,但投标文件门槛提交备选招标的除外;
(五)招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许高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招标限价;
(六)招标文件没有对投标文件的本质性门槛和要求作出响应;
(七)招标人有串通招标、故弄玄虚、受贿等守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招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白的内容、分明文字或许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以为需要招标人作出必要廓清、阐明的,该当书面告诉该招标人。招标人的廓清、阐明该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许改动招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许诱导招标人作出廓清、阐明,不得承受招标人主动提出的廓清、阐明。
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该当向投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该当不超越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该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后果有不赞同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该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赞同见和理由,评标报告该当注明该不赞同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回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阐明其不赞同见和理由的,视为赞同评标后果。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投标人该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许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评标后果有异议的,该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期提出。投标人该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作出回答前,该当暂停投标招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许主导位置的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投标人该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不依照投标文件门槛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许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后果的守法行为等情形,不契合中标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投标。
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运营、财务情况发作较大变化或许存在守法行为,投标人以为能够影响其履约才能的,该当在收回中标告诉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则的规范和办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七条投标人和中标人该当按照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则签署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实行期限等主要条款该当与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分歧。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叛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投标人最迟该当在书面合同签署后5日外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招标人退还招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投标文件门槛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该当依照投标文件的门槛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越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该当依照合同商定实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别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辨别向别人转让。
中标人依照合同商定或许经投标人赞同,可以将中标项目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职业分包给别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该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要求,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该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第五章赞扬与处置
第六十条招标人或许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投标招标活动不契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可以自晓得或许该当晓得之日起10日外向有关行政监视部门赞扬。赞扬该当有明白的恳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则事项赞扬的,该当先向投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回答时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则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赞扬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视部门赞扬的,由最先收到赞扬的行政监视部门担任处置。
行政监视部门该当自收到赞扬之日起3个职业日内决议能否受理赞扬,并自受理赞扬之日起30个职业日内作出书面处置决议;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内。
赞扬人捏造现实、伪造资料或许以合法手腕获得证明资料停止赞扬的,行政监视部门该当予以采纳。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视部门处置赞扬,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材料,调查有关状况,相关单位和人员该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视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投标招标活动。
行政监视部门的职业人员对监视反省进程中知悉的政府机密、商业机密,该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许排挤潜在招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视部门按照投标招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处分:
(一)依法该当地下投标的项目不依照规则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许投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许投标公告的内容不分歧,影响潜在招标人请求资格预审或许招标。
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不依照规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许投标公告,构成躲避投标的,按照投标招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处分。
第六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视部门责令矫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该当地下投标而采用约请投标;
(二)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廓清、修正的时限,或许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请求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限不契合投标招标法和本条例规则;
(三)承受未经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许团体参与招标;
(四)承受该当拒收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第六十五条投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投标项目中招标、代理招标或许向该项目招标人提供询问的,承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招标或许为该项目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询问的,按照投标招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则追查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投标人超越本条例规则的比例收取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许不依照规则退还招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视部门责令矫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别人形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或许与投标人串通招标的,招标人向投标人或许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立功的,按照投标招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处分。招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依照投标项目合同金额按照投标招标法规则的比例计算。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投标招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与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招标资格:
(一)以受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招标;
(三)串通招标行为损害投标人、其他招标人或许政府、个人、公民的合法利益,形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招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处分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守法行为之一的,或许串通招标、以受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招标报价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六十八条招标人以别人名义招标或许以其他方式故弄玄虚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立功的,按照投标招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处分。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依照投标项目合同金额按照投标招标法规则的比例计算。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投标招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与依法必需停止投标的项目的招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许其他答应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运用别人名义招标;
(三)故弄玄虚骗取中标给投标天然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故弄玄虚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处分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守法行为之一的,或许故弄玄虚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许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别人招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