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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的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4年12月底。 七、考试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成绩合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实行滚动考试。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报考条件中的年限以你药学类毕业证的发证日期开始算,你想好
执业药师的特点和条件是: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执业药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各类考生报考细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5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主办人签字); (8)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2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公章,主办人签字); (8) 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大专、中专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属于工科,目前你好像还不可以报名,要求一定的实践经验报名的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4年12月底。 七、考试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成绩合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实行滚动考试。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注: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各地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还未公布,广大考生可参考2017年报名通知。根据2017年执业药师各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想要报考执业药师的同学,需要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相符才能报考,1.如果你是中专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2.如果你是大专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3.如果你是本科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4.如果你是研究生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5.如果你是博士学位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那您可以直接报考。药师证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如果你是中专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2..如果你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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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的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4年12月底。
七、考试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成绩合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实行滚动考试。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报考条件中的年限以你药学类毕业证的发证日期开始算,你想好
执业药师的特点和条件是: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执业药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各类考生报考细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5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主办人签字);
(8)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2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公章,主办人签字);
(8) 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大专、中专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属于工科,目前你好像还不可以报名,要求一定的实践经验
报名的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4年12月底。
七、考试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成绩合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实行滚动考试。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注: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各地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还未公布,广大考生可参考2017年报名通知。根据2017年执业药师各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想要报考执业药师的同学,需要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相符才能报考,
1.如果你是中专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2.如果你是大专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3.如果你是本科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4.如果你是研究生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需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5.如果你是博士学位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那您可以直接报考。
药师证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如果你是中专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2..如果你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