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价款支付权?
2019-11-2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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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价款支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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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望文生义就是指您所订立之合同的标的额,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款100万,商定买方于XXXX年XX月XX日将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监理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即委托人与受托人商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开发商委托监理公司监理工程质量,并按商定支付价款的合同。至于审核和签认权的权限自然是依据单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没有一定的范围,最多有个行业规范或买卖习气。
监理委托合同规则监理工程师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只限于:
合同商定的工程价钱范围内
我国现行监理主要职责是“三控(投资、进度、质量)三管(合同、信息、平安)一协调(甲乙方关系的协调)”。根据《建立工程监理标准》、《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则,项目监理机构具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权,但没有工程款的支付权,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请求及工程量清单有审核和签认权,建立单位才具有工程价款支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