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家庄的,我想问一下我曾经经过了执业药师考试,请问能否还需要持续教育?
2019-11-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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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家庄的,我想问一下我曾经经过了执业药师考试,请问能否还需要持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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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石家庄的,按规则是不需要的,不扫除一般省注册时需要你提供持续教育积分!由于一般省还需要你参与了持续教育才给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注册当年无须参与持续教育,之后每一年都需要参与持续教育。每年依然要去停止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可以参与面授学习班,也可参与网授,目的是拿到规则的学分),只要每年都拿到规则的继教学分后,需要注册时,才干顺利注册。假如注了册,注册证无效期为3年,3年到期前请求再注册。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①考试合格后领取到的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证明你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②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执业药师执业活动; ③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证》
关于持续教育罕见成绩
①持续教育是什么?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是针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提供停止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品德和专业知识与技术的持续教育。
②拿到资格证当前,需要持续持续教育吗?
在《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管理试行方法》中提到:执业药师参与持续教育并到达规则门槛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存其资格的必备要求。
③拿到资格证了,但当前都不计划注册,这个证怎么处置?
把资格证收好就可以了。但假如你当前还想注册的话,就要把今年的持续教育学分补上,才干顺利注册。
④拿到资格证后暂时不注册,当前再注册可以吗?
可以的。但每年需要停止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只要每年都拿到规则的继教学分后,才干顺利注册。
执业药师门槛每年都要持续教育的。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管理暂行方法SFDA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告诉印发,自2003年12月20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人事部和原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结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变革的门槛,依照政府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的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坚持良好的职业品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展开药学服务;不时进步依法执业才能和业务程度,仔细实行职责,维护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安康,保证大众用药平安、无效、经济、合理。 第三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品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术,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第四条 承受持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益。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盲目参与持续教育,并完成规则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激励执业药师参与持续教育。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充沛发扬现有药学教育资源的作用,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和便当要求。 执业药师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遵照无效、经济、方便的准绳,围绕进步执业药师的知识程度和业务才能,顺应药学服务的需要,采取灵敏多样的方式施行持续教育,倡议展开网络教育。 执业药师可以依据职业需要自主选择持续教育内容、方式和地点。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担任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管理职业,其职责是: (一)制定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政策和管理方法; (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指点纲要和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引荐培养训练教学材料; (三)担任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养训练,组织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国际和国际学术研讨与交流; (四)指点和反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管理职业。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担任本辖区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管理职业,其职责是: (一)担任本辖区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的一致规划、统筹管理; (二)制定本辖区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细则,担任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施教机构名单报送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备案; (三)指点和反省本辖区施教机构施行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并担任对培养训练质量停止评价; (四)确定本辖区执业药师持续教育选修内容遴选确认单位,并监视其职业; (五)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持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注册管理方法; (六)及时报送本辖区制定的有关管理方法至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委托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施行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的技术业务职业。 第九条 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实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指点纲要; (二)组织专家按纲要门槛评价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培养训练教学材料,依据需要编写有关培养训练教学材料; (三)遴选、确认和发布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 (四)应用无效、经济、方便的近程教育手腕组织施行局部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 (五)承办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交办的其他职业,报送年度执业药师持续教育职业施行状况。 第十条 但凡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依照政府有关规则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规则的施教机构根本要求的,可以施行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养训练。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的内容要顺应执业药师职业岗位的实践需要,注重迷信性、先进性、适用性和针对性,顺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根本门槛。 第十二条 必修内容是依照《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指点纲要》的门槛,执业药师必需停止更新、补充的持续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 选修内容是依照《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指点纲要》的门槛,执业药师可以依据需要有选择地停止更新、补充的持续教育内容。 第十四条 自修内容是依照《全国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指点纲要》的门槛,执业药师依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持续教育内容。 自修的方式可以灵敏多样,如参与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养训练,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讨性职业策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调查报告等。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的方式和手腕可依据实践灵敏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近程教育、短期培养训练、学术会议、函授、刊授、播送、视像媒体技术、专业学习等多种方式。 第十六条 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选修内容的请求、遴选、确认及管理见附件1。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与执业药师持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实行注册制度,注册内容包括:持续教育内容、分类、方式、学分、考核后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由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一致印制,由执业药师自己保管。 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与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上确认与注册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近程教育方式施行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上停止学分注册,并将注册过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学分证明》发出。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上停止学分注册。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与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上停止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无效。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为根据,考察执业药师承受持续教育的状况。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施教机构收取学习费用必需合理,应加重执业药师的经济担负,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要增强监视反省,发现成绩,即取消施教机构资格。 第二十五条 执业单位应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刻和其他必要要求。执业药师参与持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自己职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与持续教育时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政府有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业药师的持续教育参照本方法组织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由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担任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