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事局所发的药师资格证书和全国统考获得的执业药师证书在卫生系统不能作数的缘由是什么?
2019-11-1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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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事局所发的药师资格证书和全国统考获得的执业药师证书在卫生系统不能作数的缘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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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无锡的,历史要素形成的,原来药监局和卫生部是分开的,各自有本人的职称系统,如今虽然又划到一同了,但是单方的资格证书还是互不供认,没方法了,考试时的侧重也是有些不同的。 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变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分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人事局属于行政单位,以市一级的人事局为例,它的职能有: 一、担任研讨制定人事制度变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树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视反省;担任拟定政府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担任拟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构造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策划和工资策划。 三、担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立;担任专门人才规划、培育和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职业;担任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担任留学人员回国安顿、职业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赞助; 研讨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主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主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施行。 四、担任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施行;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业,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反省和指点施行政府公务员制度;担任政府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教育。 六、担任人才资源规划、开发职业,拟定人才活动政策,管理和指点人才市场,树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树立和完恶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策划;担任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政策并组织施行;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 七、贯彻执行政府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职业;贯彻执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业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职业;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综合管理职业;组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标准。 八、担任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惩处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施行的奖励惩处活动,指点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奖励惩处职业;担任下级行政奖励人员的考核、引荐职业;担任目的责任制职业;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局部指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担任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顿和培养训练策划并组织施行;担任退役军官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职业。 十、指点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协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职业协议协作项目的施行职业。 十一、担任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职业停止指点、监视反省和协调服务; 指点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业务职业;担任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职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您好,这两个不是一个考试,药师职称考试属于卫生系统管理的考试,是在医院执业的,执业药师考试从属人事局和药监局管辖,这不是一个考试。
药监局颁发的是执业药师证,包括中药和西药
卫生局的是职称类考试。为贯彻政府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增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的告诉》等相关文件的肉体,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职业正式施行。经过考试获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门槛的程度与才能,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根据。执业药师是在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一致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注册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局部,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群众有关药物成绩的最适当人选。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政府人事部、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共同担任,需要停止严厉的测验才干经过,保证拥有合格的技术。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刻普通布置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停止,每个科目的考试时刻均为两个半小时。准绳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执业药师是资格证,考取后,可以到药店职业。初级药师是技术职称。你如今可以考初级药师,不能考执业药师。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业满3年才后再考执业药师。
主要区别:
1、药店里面的是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考取之后是药店用的,初级药师是技术职称,也就是说你经过初级药师的考试后,你就可以让单位聘任你,拿到初级职称了。
2、政府规则每个药店必需装备一个执业药师,其实就是经过执业药师考试拿到证后,就可以去药店职业了。
3、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迷信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业满3年才可以考执业药师。
4、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扩展材料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一致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注册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职业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局部,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违法并具有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参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业满7年;
(二)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业满5年;
(三)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迷信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业满3年;
(四)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讨生班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业满1年;
(五)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药学职称考试报名考试要求
凡契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则》(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与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与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肉体,同时具有下列相应要求:
(一)参与药士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迷信历,从事本专业技术职业满1年。
(二)参与药师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获得药学专业专迷信历,从事本专业技术职业满3年;
3、获得药学专业本迷信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职业满1年。
(三)参与中级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获得药学专业专迷信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获得药学专业本迷信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获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获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请求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过失责任者未满1年。
(3)遭到行政奖励者在奖励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时期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情形。
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门槛,是指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职业年份的门槛,是指获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职业时刻的总和。职业年份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契合报名考试要求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依据自己所从事的职业选择报名考试专业类别参与考试。
有关阐明:
1、报名人员必需在有关部门同意的医疗卫活力构内从事药学职业的人员;
2、报名参与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门槛,是指政府供认的国民教育学历;职业年份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名考试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名考试药学类资格,不可报名考试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则》所规则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状况不得参与考试。
依据《〈边疆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布置〉补充协议六》、《〈边疆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布置〉补充协议六》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与边疆一致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成绩的告诉》(国人部发〔2019〕9号)、《商务部关于边疆与香港、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布置补充协议六〉有关法律法规修正职业的函》(商台函〔2019〕23号)的门槛,已获得边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世性居民请求在边疆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则提交注册请求资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工作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工作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分歧。
参考材料
一,执业药师是担任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药剂师担任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呈现药物相互作用,并依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合适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刻,他们亦会教诲病人服用药物时要留意的事项和服用办法。
二,执业药师的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质量量,保证人民用药的平安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变革与开展的决议》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府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归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一致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一致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注册,在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消费、运营、运用的单位均应装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创办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的必备要求之一。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担任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白规则并停止反省。
第五条 人事部和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共同担任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注册和监视管理职业。
拓展材料 :执业药师的分数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与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延续两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局部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应试科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施行,增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职业,依据人事部、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结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则》,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请求注册并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依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域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消费、药品运营、药品运用;执业地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依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请求注册第六条 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的人员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注册手续。第七条 请求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需同时具有下列要求:(一)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违法,恪守职业品德;(三)身体安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职业;(四)经执业单位赞同。第八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二)因受刑事处分,自刑罚执行终了之日到请求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奖励不满二年的;(四)政府规则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初次请求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初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无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无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再次注册手续。超越期限,不操持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生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请求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三)《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自己6个月内的安康身体检查表。第十二条 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则完成持续教育学分,可保存执业药师资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请求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则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自己参与持续教育记载的《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职业日内,对契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契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据请求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停止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状况栏内加盖注册公用印章,并发给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一致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域变卦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停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卦执业地域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操持变卦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卦注册注册表”,并向新执业地域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请求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操持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发出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分的;(三)被撤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奖励的;(五)因安康或其它缘由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职业日外向注册机构请求操持,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注册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操持注销注册,发出《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状况报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备案,并活期公告。第十九条 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契合规则要求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矫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持续教育注册证书》等不合理手腕停止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职业人员,在注册职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奖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消费、运营、运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政府药品监视管理局担任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