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预算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库或上级单位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国家核定预算上缴任务的各项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如各项规定收入、生产收入、基本建设中其他收入等等; 二是临时发生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如罚没收入、追回赃款 (物) 、礼品折价收入、无主款等等。各单位对于已经收到的应缴预算收入,应当按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留用或转作预算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