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外汇

记帐外汇又称清算外汇、双边外汇或协定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所使用的外汇。记帐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只能根据协定规定在签订协定的两国之间使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为了节省自由外汇,经两国政府协商,对两国间的进出口贸易,或其他指定的项目收付,用某一种货币支付和清算,只在双方银行开立专门帐户记载,年度终了,将发生的顺差,转入下一年平衡或用其他方式清算。由于这是记在双方银行帐户上的外汇,既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转给第三者使用,只能用于两国间的支付,所以叫记帐外汇。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也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 它是在签订有清算协定的国家,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务债权,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账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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