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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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自查!全省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大检查来了!近日,甘肃省发布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接下来就来具体了解一下甘肃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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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企业自查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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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大检查,进一步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维护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各地住建、人社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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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和数量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桥梁等为主。省级督导检查在兰州市抽查不少于10项工程,其中主城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不少于8项,1个下辖县不少于2项;其它各市州抽查不少于6项工程,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区不少于4项,1个下辖县不少于2项;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抽查数量可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还将以“扫马路”方式对路面可见的工程项目现场进行随机检查,数量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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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是否存在挂证行为;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执业情况,是否存在挂证行为;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招标人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情况。是否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3月27日第16号令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单位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
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是否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是否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5.中标人履行义务情况。工程项目中标人(承包单位)中标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1.现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按照《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实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20〕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21〕1号)要求,检查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在省平台进行录入和退出管理;已录入的在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考勤信息与省平台的同步更新;各市州对现场实名制工作监管是否及时到位。
2.工程担保制度落实情况。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建建〔2020〕215号 )等要求,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州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实行了差别化管理,做到应缴尽缴、应退尽退;是否存在拒收符合要求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的现象。
3.施工过程结算推行情况。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20〕214号)要求,检查发承包双方是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是否存在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行为;各市州是否持续深入推进施工过程结算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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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10日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市场行为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存档备查。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在督促辖区内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联合检查。市级住建、人社部门对县级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0%。
各市州住建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处。
(二)督导检查阶段:省住建厅、人社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在建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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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深入领会任振鹤省长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部署,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住建部门要将新开工项目及时反馈当地人社部门,建立项目开工情况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人社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实名制和工程款支付担保不落实的项目,要及时通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要规范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检查行为,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各地住建、人社部门在自查自纠完成后,要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尤其针对当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这两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要逐条对照检查内容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认真配合好此次督查工作。在督查组到达时提供由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抽取的在建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内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督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请各市州住建部门分别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请于7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