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常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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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务人,发票盖章是我们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看起来就是手起章落,简单操作,不过很多财务人员因此受到罚款,那么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还可以改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发票盖章常见注意事项,希望的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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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盖章常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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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盖章常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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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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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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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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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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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盖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发票应作废/红冲。

    5、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仍然有效。

    6、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注意事项

  • 以上就是发票盖章常见注意事项的有关介绍,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你的生活和工作,所以一定要关注,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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