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关系浓缩考点总结
- 原创经验
- |
- 更新:
- |
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关系管理师,相信有很多同学不是很了解,那是因为他们的日常事务没有涉及到此,对于想要成为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考生,在报考之前,一定对于和其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了,也要对于考点进行把握,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劳动关系浓缩考点总结,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具体内容
-
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就业或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
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他的实质和内容,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劳动关系是人们各种社会关系中最为普遍的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与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
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合同的内容
(1)法定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劳动合同事项。
(2)约定条款:试用期限、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
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两年期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按照合同期限的1/2确定;半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
-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相互协商、双方签约。
无效合同
下列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不完备、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提出劳动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应以书面提前通知对方。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劳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补偿金的发放按照“就高不就底的原则”确定。
A种情形还要视病情和劳动能力状况,发给一定的医疗补助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种情况: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另外,第三方招用未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除了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
属于自然终止的情形分别是: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合同即为终止。在实际中,习惯上应提前30天通知。
(2)因故终止
属于因故终止的情形:终止条件的出现、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不可抗力的因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人民法院判决。
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内容
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台帐、员工统计表、岗位协议台帐、医疗期台帐、终止或接触劳动合同去向台帐、其他必要的台帐。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其计划项目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改善措施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等。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个人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权利
实地调查权、询问权、书面调查权、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处理权。
用人单位的权利
拒绝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注意事项
-
以上就是2020年劳动关系浓缩考点总结,希望对大家赶紧学起来,这是每年的必考点,劳动关系协调师发展前景其实还是可以的,有意向的考生可以详细了解一下,更多劳动关系协调师相关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