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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增值税专用发票:15种情形不能抵扣

发布时间:2019-02-13 15:49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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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15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5、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6、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

7、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8、获得的专票超过180天不能抵扣

9、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

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

11、票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不能抵扣

12、个别减免税相关情况不能抵

13、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14、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5、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的无法抵扣

收到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最稳妥的处理方法是先正常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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