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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考点:药品经营行为管理(2)

发布时间:2020-07-24 17:04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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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可以说发生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无论是考纲还是政策,都发生了变化,今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新增了一些考点,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点,新增考点汪汪汪会成为本年的重要考点,所以一定要重视起来,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考点:药品经营行为管理(2)。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考点.png

药品批发企业

1、药品经营活动

(1)提供资料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文件(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所销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复印件

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产品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

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资料均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通过网络核查、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的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

(2)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查验、留存《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供货企业及其授权委托销售人员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且不少于5年)

(3)在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等证明药品合法性材料后方可购进、销售

(4)应当严格审核药品购货单位资质,按照其药品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向其销售药品

2、禁止类行为

(1)禁止以任何弄虛作假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尤其是禁止采用聘用“挂证”执业药师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不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

(3)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

(4)不得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后,再次委托销售

(5)不得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

(6)不得向无合法购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尤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7)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8)不得委托不符合药品GSP的企业储存运输药品

(9)不得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

(10)不得在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时购销药品

(11)不得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12)不得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13)不得购进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14)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15)不得违反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及进行温湿度监测

(16)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

(17)不得以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宜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赠送药品

(18)不得不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药品

(19)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禁止零售的药品

(20)不得向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1)不得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考点:药品经营行为管理(2),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至25日,目前我们还有不少复习的时间,所以一定要抓住,祝大家考试成功!更多2020年执业药师相关政策、考试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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