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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形可退车辆购置税 莫贪便宜陷骗局

发布时间:2019-06-03 10:34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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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后,有时会接到不法分子以国税局或者车管所的名义发出的电话或者短信。短信中准确地报出车主私家车的车牌号码和型号,并谎称国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车主能够得到一笔退税款。然后不法分子以退税为由,设计连环骗局,让纳税人上当。

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国家近期并未出台任何车购税其他退税政策。对第一种情形,按每满一年扣减10%已缴税款,未满一年的全额退款。对第二种情形,退还全部税款。

如小李4月20日购买一辆小轿车,则小李应在购车60日内缴纳车购税,以后转籍、过户和注销均不再纳税。若小李在缴纳车购税后,公安车管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国税机关全额退税。若小李使用一年后,于次年5月因车辆质量原因将车辆退还给经销商,则应退税额为:已缴车购税×(1-10%)。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购税退税有严格规定,无论何种原因退税,必须由纳税人自己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告知,而且办理时需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并有受理回执,不会通过打电话办理,并且不会要求告知个人账号、密码,也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所以,广大车主纳税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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