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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全国各地22个省市已开始执业药师挂证大整治!

发布时间:2019-04-24 16:23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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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省市的药监部门发布通知,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辽宁、湖南、浙江、福建、青海、云南、山东、江苏、宁夏、黑龙江、广西、湖北、安徽、吉林、江西、河北、贵州、陕西、四川、山西等22个省市的药监部门都已经发文表示,开始全面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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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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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辽宁

4月2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报道: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岗、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

福建

4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属地县(市、区)级药品监管部门。

北京

3月27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注册执业药师应按照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针对“通知”中所列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于2019年4月30日前,各企业将整改情况报各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2019年5月1日起,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辖区企业数量的30%,对于未提交整改报告的企业现场检查100%覆盖。

云南

3月27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整治时间安排:3月25日至4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为监督检查阶段。

青海

3月26日,青海省药监局全面启动“药品安全·蓝箭护航”2019系列专项行动,其中就有集中整治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以及零售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

3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称,近日,省局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此次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

江苏

3月2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即日起,省药监局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湖南

3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靠”行为专项整治动员会,1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管部长参会。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于4月30日前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从5月1日起,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宁夏

3月25日,宁夏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浙江

以路桥区为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在通过零售企业QQ、微信群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并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3月24日之前上报该局。

天津

3月22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迅速开展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通知对违规挂靠资质证书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药店和部分企业违法“挂证”问题,要对辖区药店,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法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提供非法中介服务等行为。

黑龙江

3月22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要求基本与国家药监局一致。

湖北

3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整治通知称,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整治内容: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开展药师远程审方、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等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吉林

3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贯彻落实。

江西

3月19日,江西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并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按照以下3点展开行动。

河北

3月1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贵州

3月19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辖区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即日起展开行动。

通知指明,整治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整治范围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与国家药监局要求基本一致。

陕西

3月19日,陕西省药监局官网消息称,即日起,省药监局将利用6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明确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四川

3月19日,四川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对挂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展开行动。

山西

3月18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整治内容及安排基本与国家要求一致。

杜绝“挂证”行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严查,还需要从市场、药店、政策、药师上解决问题的根源。这样才能真正让有实力的执业药师持证上岗,真正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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