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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19-02-19 09:17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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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从对税收滞纳金的定义可知,滞纳金是国家对不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加重给付义务,具有执行罚的性质,因此发生税收滞纳金只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反映,而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的税收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关注会计网,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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