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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账务及税务处理一览

发布时间:2019-02-15 09:30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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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1)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符合免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无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还是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均须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免征增值的小微企业须特别关注,避免税务风险。

政府补助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划分原则,即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相反,对于某些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代收代付,则也应属于政府补助。

现行准则要求所有的政府补助在损益表中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企业区分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与其日常活动相关,并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营业利润之内,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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