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在第二执业地点死亡能算工亡吗?

2019-01-09 22:54 1304浏览 7回答
p是在国家发布医生多点执业若干意见之前去世的,在科室上班的时候去世的,没有与第二执业地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发的是固定工资,有工作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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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希庆
1楼 · 2019-01-09 23:41.采纳回答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备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请参考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龚宏勋
2楼-- · 2019-01-10 00:00

可以。 第一类是指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多点执业。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第一类医师多点执业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批准,无需到县卫生局备案或审批。
第二类是指两家或多家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之间,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二类医师多点执业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备案。
第三类是指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类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由拟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并签字后向县卫生局申请增加注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

窦金花
3楼-- · 2019-01-09 23:52

深圳医疗卫生改革再有新举措。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本月广东省卫计委已批复同意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的推动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完善契约管理和诚信执业制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的措施,未来,在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和健全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新制度上,深圳将在广东省内先行先试。
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
据悉,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以及取得深圳市核发的《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且上述证书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管辖范围以及注册条件,为医师办理注册。
此外,多点执业变行政审批为契约管理也是亮点之一。市卫计委表示,深圳市拟全面放开所有医师的多点执业,主要考虑一方面是因为深圳市的改革是综合配套改革,卫生行政部门放开医师多点执业限制后,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与医师的契约关系,将医师能否多点执业的事务交由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即医师与医疗机构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医师的业务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安排、医疗责任等事项。另一方面,深圳已经全面实施了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1~3年培训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医生的整体素质较高。
值得关注的是,在多点执业的范围上,含执业助理医师。市卫计委表示,当前深圳推动全科医学、家庭医生服务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医师团队合作的作用;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一些低年资的全科医师(家庭医生)、公共卫生医师,需要放宽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对公共卫生医师的执业限制。
“团队式服务是将来医师执业方式改革的新模式之一,由高、中、低年资医生组成诊疗小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促进诊疗小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合理流动,也需要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建立医师执业管理系统
除了在门槛上有所突破外,在医师注册方式上,深圳也有所创新。《通知》提出,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而在未来,深圳通过推动区域注册,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简化注册手续。
据悉,未来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时,必须申报第一执业地点,并获得拟申报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第一执业地点为医师与其建立人事(劳动)聘用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人事或劳动聘用关系的,应指定其中一个作为第一执业地点。
此外,医师取得执业注册证书后并与第一执业地点协商一致、履行报备手续后,可以选择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原多点执业报备记录同时注销。
在管理方式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发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医师执业管理系统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深圳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相衔接的“深圳市医师执业管理系统”。该系统为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注册信息申报、多点执业报备、医师信息查询等服务。医师通过执业管理系统向审批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注册,以及通过该系统向该卫生行政部门和第一执业地点办理多点执业报备手续,不得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第一执业地点隐瞒多点执业的情况。
与此同时,对于异地注册但来深参加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医疗任务,以及现场紧急救治、技术指导、医疗协作、会诊、进修、对口支援的,不纳入深圳市医师执业注册和执业地点报备范围,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医疗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外国医师来深执业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齐敬伟
4楼-- · 2019-01-09 23:49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齐文娟
5楼-- · 2019-01-09 23:46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黄礼云
6楼-- · 2019-01-09 23:43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龚廷万
7楼-- · 2019-01-09 23:38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三、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
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2)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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