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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每个药店必须有最少一名执业药师
2016年1月1日前未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被终止经营2015年作为药房改革的时间截点,是相关从业人员考下执业药师的最后一年。根据新版GSP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房将终止经营活动,即不能再进行营业。2015年将于10月举行执业药师考试,于12月出成绩,是广大药店从业人员至为关键的一年。抓住最后机会,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和执业医师证类似,取得执业资格,也就是有了从事这个行业的合法的资格。执业医师是有了开处方的资格,执业药师是有了调配处方的资格,也就是配药。 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一般一个药店至少应配备两名药师。各省在规定上有区别,有的地方必须是执业药师才能申请药店的开办资格,好像湖北、湖南是这样,有的省份要求松一点,有药师职称也可以,象广东。 药师职称是评定的,出了省可能其他省份不承认。执业药师是经过全国统考的,全国通用。 管理药店没有要求。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正式发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等重点环节。 对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新规把执业药师制度作为硬性要求,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这就意味着,自今年6月份开始,每家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要执业药师,是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的。旧的药店也是按该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因此,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目前的政策是新开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旧店在2015年前配齐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 是国家规定 开设药店准入制度 ,全国范围有效,考试通过后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必须找药店注册 否则证书作废,并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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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每个药店必须有最少一名执业药师
2016年1月1日前未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被终止经营
2015年作为药房改革的时间截点,是相关从业人员考下执业药师的最后一年。根据新版GSP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房将终止经营活动,即不能再进行营业。2015年将于10月举行执业药师考试,于12月出成绩,是广大药店从业人员至为关键的一年。抓住最后机会,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和执业医师证类似,取得执业资格,也就是有了从事这个行业的合法的资格。执业医师是有了开处方的资格,执业药师是有了调配处方的资格,也就是配药。
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一般一个药店至少应配备两名药师。各省在规定上有区别,有的地方必须是执业药师才能申请药店的开办资格,好像湖北、湖南是这样,有的省份要求松一点,有药师职称也可以,象广东。
药师职称是评定的,出了省可能其他省份不承认。执业药师是经过全国统考的,全国通用。
管理药店没有要求。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正式发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等重点环节。
对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新规把执业药师制度作为硬性要求,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这就意味着,自今年6月份开始,每家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要执业药师,是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的。旧的药店也是按该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因此,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目前的政策是新开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旧店在2015年前配齐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 是国家规定 开设药店准入制度 ,全国范围有效,考试通过后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必须找药店注册 否则证书作废,并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