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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的证书是可以用开店应对卫生部门检查和工商注册的,是目前康复理疗方面最权威的证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只管中医,中药是药监局管,所以如果有中药称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推广”之类的肯定是假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部门,所以这个部门发的证书都是能应对卫生部门检查的,中医康复理疗师可以进医院的康复理疗科室工作。
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种从事药学执业工作的资格准入性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的药师称执业药师,具体也分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职称等级相当于医疗机构的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从事中级职称级别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国家规定的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药师:是属于职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是药师,待遇都一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属于初级职称。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查看更多答案>>
从哪知道的还有国家中医管理局?只知道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它是政府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国家机构,隶属于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得课题申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 1.申报人应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在该领域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相应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人只能主持1项中医药行业专项在研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 1.承担过相关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甲等中医院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医药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及研究中心、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3.鼓励支持民族医药相关单位申报。 4.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限额 1.“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项目每个病种作为一项申报,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项,中国中医科学院限报4项,北京中医药大学限报2项。 2.其它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不超过6项。 3.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组织程序 (一)研究方向1-4采取公开申报、定向择优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围绕研究方向进行自主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答辩与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二)研究方向5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优化。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书用A4纸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于左侧平装成册,由项目申报人签字、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须统一致函报送。 (三)申报书要求纸质版一式6份(含2份原件),相应电子版(光盘形式,WORD格式,与纸质材料确保一致)1份。 (四)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地址:北京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
办公室(财务司)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2、负责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4、研究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协调中医资源配置;5、编制部门预算;组织拟定中医机构建设、装备标准;6、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7、负责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统计工作;9、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工作。人事教育司1、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2、研究制订中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4、拟订、完善并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标准;5、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6、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7、 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8、 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制度;9、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10、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11、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12、配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13、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工作。政策法规与监督司1、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2、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3、研究提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4、组织研究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5、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6、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7、组织协调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工作;8、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9、 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10、负责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11、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12、 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13、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4、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15、监督管理医学气功活动和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1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办理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医政司1、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3、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4、组织实施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重大疾病工作;5、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6、完善和实施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准入标准;7、组织拟订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8、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9、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药事管理工作;科技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3、组织、参与中医药重大科研目的实施工作;4、参与指导与协调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建设;5、负责中医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7、指导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8、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捐献工作;9、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的学术交流工作;10、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工作;12、组织、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科研工作。 国际合作司1、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2、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3、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对外双边、多边及民间交流与合作;4、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5、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6、 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7、承办局机关的外事工作。8、 指导各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组织拟订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直属机关党委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校培训工作;3、导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4、与干部管理;5、办局机关党委、纪委、审计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1、中国中医科学院2、中国中医药报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4、中华中医药学会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7、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8、机关服务中心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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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的证书是可以用开店应对卫生部门检查和工商注册的,是目前康复理疗方面最权威的证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只管中医,中药是药监局管,所以如果有中药称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推广”之类的肯定是假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部门,所以这个部门发的证书都是能应对卫生部门检查的,中医康复理疗师可以进医院的康复理疗科室工作。
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种从事药学执业工作的资格准入性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的药师称执业药师,具体也分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职称等级相当于医疗机构的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从事中级职称级别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国家规定的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药师:是属于职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是药师,待遇都一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属于初级职称。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查看更多答案>>
从哪知道的还有国家中医管理局?只知道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它是政府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国家机构,隶属于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得课题申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
1.申报人应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在该领域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相应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人只能主持1项中医药行业专项在研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
1.承担过相关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甲等中医院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医药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及研究中心、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3.鼓励支持民族医药相关单位申报。
4.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限额
1.“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项目每个病种作为一项申报,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项,中国中医科学院限报4项,北京中医药大学限报2项。
2.其它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不超过6项。
3.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组织程序
(一)研究方向1-4采取公开申报、定向择优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围绕研究方向进行自主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答辩与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二)研究方向5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优化。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书用A4纸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于左侧平装成册,由项目申报人签字、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须统一致函报送。
(三)申报书要求纸质版一式6份(含2份原件),相应电子版(光盘形式,WORD格式,与纸质材料确保一致)1份。
(四)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地址:北京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
办公室(财务司)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2、负责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4、研究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协调中医资源配置;5、编制部门预算;组织拟定中医机构建设、装备标准;6、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7、负责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统计工作;9、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工作。
人事教育司
1、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2、研究制订中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4、拟订、完善并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标准;5、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6、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7、 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8、 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制度;9、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10、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11、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12、配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13、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1、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2、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3、研究提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4、组织研究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5、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6、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
7、组织协调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工作;8、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 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10、负责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11、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12、 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13、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4、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15、监督管理医学气功活动和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1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办理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
医政司
1、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3、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4、组织实施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重大疾病工作;5、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6、完善和实施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准入标准;7、组织拟订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8、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9、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药事管理工作;
科技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3、组织、参与中医药重大科研目的实施工作;4、参与指导与协调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建设;5、负责中医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7、指导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8、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捐献工作;9、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的学术交流工作;10、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工作;12、组织、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科研工作。
国际合作司
1、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2、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3、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对外双边、多边及民间交流与合作;4、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5、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6、 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7、承办局机关的外事工作。8、 指导各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组织拟订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校培训工作;3、导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4、与干部管理;5、办局机关党委、纪委、审计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1、中国中医科学院
2、中国中医药报
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4、中华中医药学会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7、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8、机关服务中心
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