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有哪些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注意区分开中药和化药企业,至少写1
2019-01-0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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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是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他是国家对药物生产企业的一种规范
就是说,任何一家企业想要生产药品,必须得通过GMP认证
各个地方都是由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执行的
GMP规范的范围非常广泛,专门讲他的书都是一大本
你希望我讲到详细到那种地步
GMP认证针对: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企业和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含义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GMP认证,是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GMP评审专家对企业人员、培训、厂房设施、生产环境、卫生状况、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等企业涉及的所有环节进行检查,评定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过程。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 法兰克福体育场
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批准文号: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含义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条件的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具有药品生产过继续生产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凭此证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经营执照的一种制度.
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涉及以下内容:⒈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⒉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及药品生产资格的规定。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GMP认证
1:拿地
2:建车间
3:报生产许可证(范围:原料,片剂?XX剂)
4:各种体统验证
5:做研究
6:报生产
7:到生产现场检查阶段,认证
8:认证和生产检查均结束,取得GMP证书和批准文号
再补充一下,拿地前做个《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同意筹建后再建,通过验收后拿到《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范围类,有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验证,试生产一个月后做GMP认证,通过验证后产品开展研发,以申报生产,审批同意后,拿到《GMP》后才可以上市销售,前次验证等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可以上市销售。
许可证省局批,报批先报到省局,再到国家局,gmp分剂型,口服的省局,注射剂的国家局
当地的市局负责监管。
如果是兽药,申请顺序刚好相反!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具备的条件:
(一)开办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新药证书(生物工程产品还需符合有关特殊要求);
(二)开办中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个以上(含二个)三类新药证书;
(三)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建设的土地面积、环境应与其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其用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药品生产企业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合资管理的规定;
(五)开办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程序 :
(一)符合开办立项条件者应向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开办资格申请报告。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的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二)审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修改意见,退给申报企业修改;审查结果合格的,于5个工作日内转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开办资格的申请人,应凭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立项文件为依据,委托具有医药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按药品GMP的要求设计建设方案,并在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逾期不能完成建设者,其开办资格自动失效。
(四)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建成后,应按照GMP要求自查合格后,向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通过认证、取得证书。
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认证是药品/原料药/辅料/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一般由药监部门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