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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2017.2.28日前可以前往药师帮补休2016年的学分。该学分全国通用。 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流程: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希望能够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类又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和研讨课四种,课程总数为32门。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6门、研讨课5门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5门、研讨课5门。在这两大类课程中,内容完全相同的有8门课程,故采用同一个教学大纲,称为共用课程。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式: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0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废止的文件中包含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附件: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文件 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材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 2.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 二、废止的文件 1.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对上述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如果此征求意见稿最终得以实施,是否意味着日后执业药师们不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呢? 实际上,你可能想多了!!! 早在2015年7月30日,中国药师协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如下图: 通知中写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也就是说,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要废止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一个早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此次下发通知废止的是旧文件,而不是停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只有不断更新药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为百姓用药保驾护航,所以说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几乎不太可能。 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还是继续沿用2016年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正式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正在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准备参加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还是要静下心来“充电”,抓紧时间修学分。 温馨提示: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帮考网会及时发布准确的考试资讯,请大家持续关注。最后,在执业药师的冲刺备考阶段,希望大家能完全静下心来准备考试,不要被一些不实的传言干扰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顺利拿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一般是当地的药师协会管的。 协会会不定期的发布培训教育的时间地点。 如果错过了的话,正常的方式是没有了,如果要弄,这个需要找到相关人员,有人专门做这个。 河南地区我可以给你联系一下。
继续教育合格时间达到规定后,就需要带着这些资料到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办理相应手续就OK,其实就只是看看你是不是参加了再教育,在你的资料后面备注一下就完了。 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一、继续教育是药师协会职责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药协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中国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制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提升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关键期,也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期。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抓住发展机遇,有效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整体水平,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建设成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的、有较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药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纲要》,认真分析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的态势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药学继续教育发展的要求,按照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理念,结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的现状,精心谋划,锐意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综合实力再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健康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具体信息查询网址 1.《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网址: 2. 关于成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网址: 3.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网址: 最后,在执业药师的冲刺备考阶段,切记道听途说,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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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2017.2.28日前可以前往药师帮补休2016年的学分。该学分全国通用。
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流程: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希望能够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类又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和研讨课四种,课程总数为32门。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6门、研讨课5门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5门、研讨课5门。在这两大类课程中,内容完全相同的有8门课程,故采用同一个教学大纲,称为共用课程。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式: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0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废止的文件中包含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附件: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文件
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材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
2.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
二、废止的文件
1.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对上述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如果此征求意见稿最终得以实施,是否意味着日后执业药师们不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呢?
实际上,你可能想多了!!!
早在2015年7月30日,中国药师协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如下图:
通知中写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也就是说,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要废止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一个早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此次下发通知废止的是旧文件,而不是停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只有不断更新药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为百姓用药保驾护航,所以说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几乎不太可能。
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还是继续沿用2016年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正式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正在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准备参加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还是要静下心来“充电”,抓紧时间修学分。
温馨提示: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帮考网会及时发布准确的考试资讯,请大家持续关注。最后,在执业药师的冲刺备考阶段,希望大家能完全静下心来准备考试,不要被一些不实的传言干扰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顺利拿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一般是当地的药师协会管的。
协会会不定期的发布培训教育的时间地点。
如果错过了的话,正常的方式是没有了,如果要弄,这个需要找到相关人员,有人专门做这个。
河南地区我可以给你联系一下。
继续教育合格时间达到规定后,就需要带着这些资料到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办理相应手续就OK,其实就只是看看你是不是参加了再教育,在你的资料后面备注一下就完了。
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一、继续教育是药师协会职责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药协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中国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制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提升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关键期,也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期。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抓住发展机遇,有效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整体水平,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建设成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的、有较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药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纲要》,认真分析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的态势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药学继续教育发展的要求,按照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理念,结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的现状,精心谋划,锐意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综合实力再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健康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具体信息查询网址
1.《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网址:
2. 关于成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网址:
3.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网址:
最后,在执业药师的冲刺备考阶段,切记道听途说,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