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应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是否不能生产

2019-01-09 22:53 1722浏览 6回答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应生产饮片的质量标准药典部颁也没有,其他省份的有,是否就不能进行该饮片的生产呢,如果要生产执行什么标准是合法的,或者如何将其他省份的标准加入到当地省份的SFDA能直接执行其他省份的标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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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风雪
1楼 · 2019-01-09 23:41.采纳回答

中药概念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药材它必须是有中医理论指导,才能叫中药分为三种1中药材2中药饮片3中成药饮片一般都是切好炮制好的,中药房那里卖的就是,可以直接煎汤喝得。中药材当然是刚从土里挖出来的,刚从动物身体取下来的药材了。

齐敬伟
2楼-- · 2019-01-09 23:53

主要区别要点是:中药材是在原产地以传统方式采收、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加工炮制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中成药是以中药为原料,经批准依法生产的成方中药制剂。其中中药材、中药饮片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中药饮片包括了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包括切段、块、瓣),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炮炙的饮片。对于前两类,管理上应视为中药材,如很多种子类、花类药。

黄玲玉
3楼-- · 2019-01-09 23:43

可以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无法统一答案。。

符菱缨
4楼-- · 2019-01-09 23:38

可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78号)的规定,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产品,无论是否有包装,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78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札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京药监稽[2005]1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枭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2005]59号),我局认为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又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无论这些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有包装(包装礼品盒),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y654654
5楼-- · 2019-01-09 23:35

不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文规定,食品生产QS车间不能与中药饮片GMP生产车间同用。必须另外认证独立的QS车间

黎相成
6楼-- · 2019-01-09 23:29

严禁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

  • 郝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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